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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难题的解决技巧与例解:费用的疑难问题处理

录入时间:2003-09-28

  【中华财税网北京09/28/2003信息】 第三章 费用的疑难问题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会计制度》规定:费用,是指企业为销售商品、提供劳务 等日常活动所发生的经济利益的流出;成本,是指企业为生产产品、提供劳务而发生 的各种耗费。   企业应当合理划分期间费用和成本的界限。期间费用应当直接计入当期损益;成 本应当计入所生产的产品、提供劳务的成本。   企业应将当期已销产品或已提供劳务的成本转入当期的费用;商品流通企业应将 当期已销商品的进价转入当期的费用。   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所发生的其他各项费用,应当以实际发生数计入成本、费 用。凡应当由本期负担而尚未支出的费用,作为预提费用计入本期成本、费用;凡已 支出,应当由本期和以后备期负担的费用,应当作为待摊费用,分期摊入成本、费用。   企业应当根据本企业的生产经营特点和管理要求,确定适合本企业的成本核算对 象、成本项目和成本计算方法。成本核算对象、成本项目以及成本计算方法一经确定, 不得随意变更,如需变更,应当根据管理权限,经股东大会或董事会,或经理(厂 长)会议或类似机构批准,并在会计报表附注中予以说明。   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所耗用的各项材料,应按实际耗用数量和账面单价计算, 计入成本、费用。   企业应支付职工的工资,应当根据规定的工资标准、工时、产量记录等资料,计 算职工工资,计入成本、费用。企业按规定给予职工的各种工资性质的补贴,也应计 入各工资项目。企业应当根据国家规定,计算提取应付福利费,计入成本、费用。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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