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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难题的解决技巧与例解:短期股权投资业务的财税处理

录入时间:2003-09-25

  【中华财税网北京09/25/2003信息】 短期投资,指能够随时变现并 且持有时间不准备超过一年的投资。短期投资按照投资性质可以分为短期股票投资、 短期债券投资和短期其他投资。短期投资通常是能上市流通的各种股票、债券以及其 他能随时变现的投资,作为短期投资,应当符合以下两个条件:   (1)能够在公开市场交易并且有明确市价;   (2)持有投资作为剩余资金的存放形式,并保持其流动性和获利性。短期投资 的持有期间通常不超过一年,但实际持有期间已超过一年的短期投资仍应作为短期投 资,除非企业管理当局意图改变投资目的,即改短期持有为长期持有。   短期投资的现金股利和利息,按以下规定处理:   (1)短期投资持有期间所获得的现金股利或利息,除取得时已计入应收项目现 金股利或利息外,以实际收到时作为初始投资成本的收回,冲减短期投资账面价值   (2)短期投资取得时实际支付的价款中包含的已宣告但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 或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利息,以实际收到时冲减已记录的应收股利或应收利息, 不冲减短期投资的账面价值。   短期投资跌价损失准备可按以下公式计算:   当期应提取的短期投资跌价损失准备=当期市价低于成本的金额-“短期投资跌 价准备”科目的贷方余额。   如果当期短期投资市价低于成本的金额大于“短期投资跌价准备”科目的贷方余 额,应按其差额提取跌价损失准备;   如果当期短期投资市价低于成本的金额小于“短期投资跌价准备”科目的贷方余 额,应按其差额冲减已计提的跌价准备;如果当期短期投资市价高于成本,应在已计 提的跌价准备的范围内冲回。   [案例12]   [案情说明]本山(苏州)电脑公司2001年12月31日短期投资市价低于 成本的金额为5000元,“短期投资跌价准备”科目的贷方余额为4600元,则 当年应提取的跌价准备为400元(5000-4600)。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会计准则--投资》。   [分析说明](1)如果本山(苏州)电脑公司2001年12月31日短期投 资市价低于成本的金额为4500元,则当年应冲回的跌价准备金额为100元(4 600-4500);   (2)如果本山(苏州)电脑公司2001年12月31日短期投资的市价高于 成本的金额为2000元,应在已计提的跌价准备的范围内冲回,即当年应冲回跌价 准备金额为4600元。  [案例13]   [案情说明]板源(桂林)有限公司有关短期股权投资业务如下:(RMB.元)   板源(桂林)有限公司于2000年2月20日以银行存款购入日本村三公司股 票10000股作为短期投资,每股单价7.28元,另支付税费400元,投资成 本为73200元。   日本村三公司于2000年5月4日宣告于5月25日发放股利,每股分配0. 1元的现金股利。   2000年6月30日,日本村三公司每股市价6.00元,板源(桂林)有限 公司按单项投资计提短期投资跌价准备12200元(73200-1000-10 000×6.00)。   2000年12月31日,每股市价上升至6.50元。板源(桂林)有限公司 应冲回短期投资跌价准备5000元。   2001年元月4日,将日本村三公司股票全部转让,取得转让收入88000 元,转让过程中发生的税费200元。   板源(桂林)有限公司2000年税前利润总额600000元,2001年税 前利润总额800000元。板源(桂林)有限公司所得税税率为33%,日本村三 公司所得税税率为15%。板源(桂林)有限公司除投资日本村三公司股票外,无其 他投资业务,也无其他纳税调整项目。   [法律依据][国税发(2000)84号]《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国 税发(2000)118号通知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会计准则--投资》。   [会计处理]板源(桂林)有限公司2000年2月2日的业务应进行如下处理:   会计分录:   借:短期投资--股票(村三公司)  73200    贷:银行存款  73200   [业务解说]短期投资在会计上只确认处置收益,不确认持有收益。投资准则规 定,短期投资的现金股利或利息,应于实际收到时,冲减投资的账面价值,但已收到 的,已计入应收项目的现金股息或利息除外(这里“已计入应收项目的现金或利息” 是指短期投资取得时实际支付的价款中包含的已宣告但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或已到 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的利息)。   [会计处理]板源(桂林)有限公司2000年5月4日的业务应进行如下处理:   企业分录   借:应收股利--村三公司  1000    贷:短期投资--股票(村三公司)  1000   [业务解说]按照国税发(2000)118号通知第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只要 是从被投资企业所得税后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金中分配取得的分配支付额 均应确认为股息性所得;另据《通知》第一条第三款规定,除另有规定者外,不论企 业会计账务中对投资采取何种方法核算,被投资企业会计账务上实际做分录处理时( 而不是收付实现制),投资方企业应确认投资所得的实现。   因此,对2000年5月4日,村三公司宣告发放的股利,应并入应纳税所得额 征税。这里应调增所得额1000元。   我国投资准则要求,短期投资的期末计价采用成本与市价孰低法,即比较短期投 资的成本与市价,以其较低者作为短期投资的账面价值。企业可根据自身情况,分别 采用按投资总体、投资类别或单项投资计算并确定计提的跌价损失准备;但如果某项 短期投资比较重大(占整个短期投资10%及以上),则应按单项投资为基础计算并 确定计提的跌价损失准备。   [会计处理]板源(桂林)有限公司2000年6月30日的业务应进行如下处 理:   板源(桂林)有限公司只有一项短期投资,按单项投资计提跌价准备,会计分录:   借:投资收益--短期投资跌价准备  12200   贷:短期投资跌价准备--村三公司  12200   板源(桂林)有限公司2000年12月31日的业务应进行如下处理:   股票市价回升,应在原提取的准备数额内冲回。会计分录:   借:短期投资跌价准备--村三公司  5000   贷:投资收益--短期投资跌价准备  5000   板源(桂林)有限公司本年度实际提取跌价准备为:   12260-5000=7200(元)。   [计算分析][国税发(2000)84号]《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第六 条第三款规定,存货跌价准备金、短期投资跌价准备金、长期投资减值准备金、风险 准备基金(包括投资风险准备基金),以及国家税收法规规定可提取的准备金之外的 任何形式的准备金,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扣除。   由于会计上提取跌价准备时记入了“投资收益”科目,冲减了当年度会计利润, 因此,应调整应纳税所得额。这里应调增所得额7200元。   2000年应纳税所得额=600000+1000+7200=608200 (元)   应纳企业所得税额=608200×33%-1000÷(1-15%)×15 %   =200706-176.47   =200529.53(元)   短期投资对外转让,会计上应将转让的投资成本及相应的跌价准备同时结转,并 计算转让收益。   [会计处理]板源(桂林)有限公司2000年12月31日结算时应进行如下 处理:   借:银行存款  87800   短期投资跌价准备--村三公司  7200    贷:短期投资--股票(村三公司)  72200   投资收益--出售短期投资  22800   [业务解说]2001年A企业将提有的B企业股票全部对外转让,应确认股权 转让所得。   股权转让所得=转让收入-计税成本-转让税费   =88000-73200-200   =14600(元)   会计上股权转让所得为22800元,由于这部分收益已包含在2001年会计 利润总额之中,因此,   应调减所得额=22800-14600=8200(元)   应纳企业所得税额=(800000-8200)×33%   =261294(元)   [分析指导](1)税收上确认股权转让所得与会计上确认的股权转让收益不同, 这就是会计核算方法与税收规定的差异。主要体现在会计成本与计税成本的不同:   ①短期股权投资计税成本的余额不扣除实际收到的分配股息,而会计成本则将持 有期间收到的分配股息从成本中扣除;   ②如果短期投资持有期间,投资方从被投资方取得股票股利,税收上按股票面值 作为股息性所得处理,并增加计税成本,而会计上只作备查登记,不增加投资成本 (由于股数增加,单位成本减少);   ③按照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的规定,为投资而发生的借款费用应计入投资成 本,但在会计上则计入当期损益。   (2)股息性所得(持有收益)与投资转让所得(处置收益)税收待遇不同:   股息性所得是投资方企业从被投资单位的税后利润(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盈余公积) 中分配取得的,属于已征收过企业所得税的税后所得(如果被投资单位免征企业所 得税,按饶让原则,应视同税后所得),原则上应避免重复征收企业所得税。按现行 政策规定,只对非因享受定期减免税优惠而从低税率地区分回的股息性所得,补缴差 别税率部分的企业所得税。企业处置权益性投资的转让所得,应全额并入企业应纳税 所得额之中。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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