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议证券投资的会计处理
录入时间:2003-07-23
【中华财税网北京07/23/2003信息】 随着我国证券市场的不断完善和发展,越
来越多的企业将其部分资金用于证券市场的投资。但在以往的会计实务中,企业在进
行证券市场投资中发生的各项经济业务,其账务处理方法不尽一致。
2001年起,财政部颁行的新《企业会计制度》,适用于各行各业。从实际情况看,
证券市场的投资业务虽有其特殊性,但投资者的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以及通
常的投资收益、费用等的确认和计量标准,与其他业务是基本相同的。据此,笔者认
为,对证券投资业务,可统一采用如下会计核算方法。
一、保证金收付的核算。由于在二级市场上买卖股票等,投资者不能直接进场交
易,必须委托证券公司(证券商)代为买卖。因此,投资者在二级市场上买卖股票时,
不能直接使用自己开户银行的资金与证券交易所进行划拨结算,而是用预先存人证券
公司的保证金进行结算。因此,为了反映二级市场股票投资者拨付给证券公司保证金
的变动情况,应设置“其他货币资金--保证金存款”科目。保证金存款同银行存款一
样,同属于投资者的货币资金。投资者向自己选定的证券公司拨付购买股票所需资金
时,借记“其他货币资金--保证金存款”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当取出保证
金或终止在某证券公司的股票交易业务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其他货币
资金--保证金存款”科目。
二、股票买入与卖出的核算。二级市场股票投资,从股票持有时间以及投资目的
上看,应属短期投资,为此应设置“短期投资--股票”(或债券、基金)科目。该科目
借方核算二级市场购入股票的入库成本;贷方核算出售股票所获得的收入。买入股票
时,根据证券经营机构的成交过户交割凭条(交割单),借记“短期投资--股票”科目
(买价加各项附加费用);贷记“其他货币资金--保证金存款”科目。卖出股票时,同
样根据证券机构的成交过户交割凭条,借记“其他货币资金--保证金存款”科目;贷
记“短期投资--股票”科目(卖价减各项附加费用)。
如购入股票品种繁多,应分设各品种明细账反映。
三、股票投资收益的核算。为了反映投资者股票投资损益的情况,在每一会计期
末都应该核算股票投资的当期投资收益。至于已售股票成本的计算,可借鉴企业存货
的计价方法,比如个别计价法、先进先出法或加权平均法等确定已售股票的成本,会
计期末将“短期投资--股票”科目的借方或贷方余额(损失或收益)转入“投资收益”
科月的借方或贷方,用账结法结转本期股票投资收益。
四、投资者持有短期投资期间所得利息或现金股利的核算。根据《企业会计制度》
的规定,短期投资持有期间所收到的现金股利、利息等收益,不确认投资收益,而
作为冲减投资成本处理。相应的账务处理为:在收到被投资公司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
息等收益时,对取得时已记入应收项目之外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或“其他货币
资金”等科目,贷记“短期投资”。
五、“短期投资跌价准备”计提的核算。根据《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投资者
持有的短期投资,在会计期末应按照成本与市价孰低的原则,按其差额计提“短期投
资跌价准备”。投资者在出售短期持有的股票、债券或到期收回债券计算当期的投资
收益时,若单项计提跌价准备,还要同时结转该项投资已计提的短期投资跌价准备。
账务处理时:按实际收到的余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按已提的跌价准备,借记
“短期投资跌价准备”科目;按短期投资的账面余额,贷记“短期投资”科目;按未
领取的股利或利息,贷记“应收股利”、“应收利息”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
“投资收益”科目。 (bd 2003 06 034 1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