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的准则和制度下应收股利、应收利息和应计利息的确认
录入时间:2003-07-22
【中华财税网北京07/22/2003信息】 一、取得投资时股利或利息的确认
1.取得投资时已宣告或已到期但尚未领取的股利、利息的确认
《企业会计准则--投资》(2001年修订,以下简称《准则》)规定,取得投资时“
实际支付的价款中包含已宣告但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或己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
券利息,应作为应收项目单独核算”,不构成初始投资成本,待实际收到时冲减己记
录的应收项目。
《企业会计制度》(以下简称《制度》)的适用范围和核算规范,与现行会计准则
是一致的,《制度》关于取得投资时股利和利息的确认,与《准则》上述规定相同,
但《制度》规定得更为具体,其中“应收项目”,《制度》具体规定为:“应收股利”、
“应收利息”,而且对于短、长期投资一概适用。
2.取得投资时未到期债券利息的确认
《〈企业会计准则--投资〉指南》规定:
(1)购入作为短期投资的债券,实际支付的全部价款中包含的尚未到期的利息,
包括在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中,不作单独核算。
(2)购入作为长期投资的债券,实际支付的价款中含有尚未到期的利息,构成债
券的初始投资成本,在长期债权投资中单独核算,即计入“长期债权投资--债券投资
(应计利息)、其他债权投资(应计利息)”科目(以下为讨论方便,省略分录中的“债
券投资”、“其他债权投资”明细科目),待实际收到该项利息时,冲减己记录的应
计利息。
二、股权投资持有期间股利的确认
1.短期投资中的股权投资
《准则》、《制度》皆规定,短期投资中的股权投资的利息,应于实际收到时冲
减投资的账面价值,但收到的已记入应收项目的现金股利除外。这就是说,短期投资
中的股权投资:
(1)不论被投资单位是否实现净利润或是否宣告分派现金股利,持股期间均不确
认“应收股利”和投资收益。
(2)除了购入股权时价款中包含的已宣告但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应记入“应收股
利”科目和收回该项股利时冲减“应收股利”科目的情况下,短期投资中的股权投资
平时不使用“应收股利”科目。
2.采用成本法核算长期股权投资
(1)应在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现金股利时,按照本企业可分得的金额,同时确认
应收股利和投资收益。对于宣告的现金股利中包含的本企业取得投资前被投资单位实
现的净利润分配,应冲减投资的初始成本,不确认收益,但这并不影响对于应收股利
的确认。
(2)实际分得现金股利时,应按收到的金额,冲减已记录的应收股利。
3.采用权益法核算长期股权投资
(1)年终按被投资单位实现净利润本企业应享有的金额,增加股权投资账面价值
和确认投资收益;
(2)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现金股利时,应按可分得的现金股利确认应收股利,冲
减投资的账面价值;
(3)实际分回现金股利时,按收到的金额,冲减已记录的应收股利。
三、债权投资持有期间利息的确认
1.应收利益、应计利息的性质、核算内容和适用范围
(1)应收利息是独立的总账科目和报表项目,不属于债权投资账面价值的构成范
围,其核算内容为已到期但尚未领取的债权利息,因此,应收利息只适用于对分期付
息到期一次还本的债权利息的确认。
(2)应计利息是“长期债权投资”科目的明细科目,属于长期债权投资账面价值
的构成范围,其核算内容为尚未到付息期但需要在核算上提前进行确认的债权利息。
应计利息适用于3种情况下对于债权利息的确认:
①债权投资取得时,对于所有长期债权投资尚未到期利息的确认;
②债权投资持有期间对于到期一次还本付息的债权投资按期进行的利息计提;
③因投资单位收益结算期与债券利息规定支付期不一致而需要提前计息。
2.短期投资的利息确认
短期投资中的债权投资,购进时已到期但未领取的“应收利息”单独核算,未到
期的“应计利息”包含在初始投资成本中,不单独核算。投资持有期间,不确认应收
利息和应计利息。
3.长期债权投资持有期间利息的确认
(1)长期债权投资不论核算的是分期付息、到期还本的债权投资或者是到期一次
还本付息的债权投资,都应当按期计算确认应收利息或应计利息,确认的利息应按债
券的面值或其他债权的本金以及约定的利率计算。
(2)持有的到期一饮还本付息的债权投资,应计利息于确认投资收益时计提以增
加投资的账面价值,即:按确认的利息,借记“长期债权投资一应计利息”科目;按
应摊销的溢折价,贷(或借)记“长期债权投资一溢折价”科目:按应确认收益,贷记
“投资收益”科目。
(3)持有的分期付息、到期还本的债权投资,已到期未收到的利息于确认投资收
益时作为应收项目单独核算,其分录与以上基本相同,但分录中“长期债权投资-应
计利息”科目应改为“应收利息”科目。实践中,长期债权投资的付息期可能与投资
收益的确认期不相一致,当收益确认期早于付息期时,可选择采用以下方法处理:
①按“应计利息”确认,待付息期届达时再转入应收利息(见例题分录中“N公司
债券”),或到时直接按收到的利息冲减已记录的应计利息。
②确认的利息都记入“应收利息”科目,不考虑付息期与收益确认期的时间差。
(4)实际收到一次还本付息的债权利息,应冲减投资账面价值中的应计利息:
①到期兑付收到本息的,按收到的本息款项,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债权
投资的面值或本金,贷记“长期债权投资-面值、本金”科目:按应计利息明细科目
的余额,贷记“长期债权投资一应计利息”科目(假定收到本息时应计利息与投资收
益均己确认完毕)。
②持有未到期一次还本付息的债权投资对外转让的,应按转让价款扣除应付相关
税费的后的余额,与债权投资的账面价值的差额确认收益,即按收到的价款,借记“
银行存款”等科目;按溢折价明细科目余额,贷(或借)记“长期债权投资一溢折价”
科目:按债权投资的面值或本金,贷记“长期债权投资一面值、本金”科目:按应计
利息明细科目余额,贷记“长期债权投资一应计利息”科目;按支付的相关税量,贷
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其差额,贷(或借)记“投资收益”科目。
如果债权投资持有期间计提了长期投资减值准备,且收到利息时相关准备还有余
额,则:
①上述到期兑付的分录还应增加:a.“按已提减值准备的余额,借记‘长期投
资减值准备’科目(加在“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后):b.“按期差额,贷(或借)
记‘投资收益’科目”(加在原分录最后)。
②上述对外转让的分录应增加:“按己提减值准备的余额,借记‘长期投资减值
准备’科目”。
三、例题
例 W股份有限公司2002年6月30日发生以下长期投资业务:
①购入当时发行的N公司五年期债券,面值80万元,券面年利率12%,自发售日
起每满一年付息一次,成交价为78万元,支付税费0.5万元(计入初始成本,下同),
均以支票付讫,2003年7月15日,收到利息9.6万元,存入银行。
②从第三方购入2001年12月31日发行的R公司三年期债券,面值100万元,票面年
利率10.8%,自发行日起满三年一次还本付息,成交价为108万元,支付税费0.6万
元,均以汇票付讫。
③购入N公司股票110万股,每股1元(从第三方上年购入的股票中受让,采用成本
法核算),价款440万元,相关税费1万元,均以汇票付讫。2002年底,N公司结出年度
净利润800万元(上、下半年各400万元);次年4月25日N公司宣告发放现金股利0.5元
/股,W公司可分得55万元,应冲减投资成本和确认投资收益各27.5万元;5月30日,
收到N公司分配股利的汇票55万元,存入银行。W公司半年度中期报告和年度财务报
告都必须披露报告期的投资收益,试作取得投资至2003年7月15日上述3笔投资业务的
会计处理。
1.计算相关数据
(1)N公司债券:溢折价=(78+0.5)-80=1.5万元(折价):2002年年终和2003
年6月底:应计利息=80×12%×0.5=4.8(万元):应摊销折价=1.5÷5×0.5=
0.15万元:应确认收益=4.8+0.15=4.95(万元)。
(2)R公司债券:购入时应确认利息=100×10.8%×0.5=5.4(万元); 溢折
价=(108+0.6)-5.4-100=3.2(万元):2002年年终和2003年6月底,各:应计
利息=100×10.8%×0.5=5.4(万元);应摊销溢价=3.2÷2.5×0.5=0.64
万元);应确认收益=5.4-o.64=4.76(万元)。
(3)N公司股票:初始投资成本=440+1=441(万元)。
2.编制相关分录(见下表)
W公司部分长期投资业务分录表 单位:万元
借 方 贷 方
业务 摘要 科目 金额
科目 金额
N公司债券 2002年6月30日,购入N公司债券 长期债权投资一面值 80.00
银行存款(78+0.5) 78.50
长期债权投资-溢折价 1.50
2002年12月31日,确认投资收益及利息 长期债权投资-应计利息 4.80
投资收益 4.95
长期债权投资-溢折价 0.15
2003年6月30日,确认投资收益及利息 应收利息-N公司 9.60
长期债权投资-应计利息 4.80
债权投资-溢折价 0.15
投资收益 4.95
2003年7月15日,收息 银行存款 9.60
应收利息-N公司 9.60
R公司债券 2002年6月30日,购入R公司债券并确 长期债权投资-面值 100.00
银行存款(108+0.6)
认价款中的利息 长期债权投资-溢折价 3.20
108.60
长期债权投资-应计利息 5.40
2002年12月30日,确认投资收益及利息 长期债权投资-应计利息 5.40
长期债权投资-溢折价 0.64
投资收益 4.76
2003年6月30日,(同上) (同上)
(同上)
N公司股票 2003年6月30日,购入 长期股权投资-N公司 441.00
银行存款(440+1) 441.00
2002年12月31日 (不作账务处理)
(不作账务处理)
2002年4月25日,确认应收股利及收益 应收股利-N公司 55.00
长期债权投资-N公司 27.50
投资收益 27.50
2O02年5月30日,收到股利 银行存款 55.00
应收股利-N公司 55.00
注①:投资科目名称中均已省略“债券投资”、“股票投资”和被投资单位名称等明
细科目。 (Aw 2003 06 027 1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