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废旧物资和其他货物的账务处理
录入时间:2002-12-13
【中华财税网北京12/13/2002信息】 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自2001年5月1日起,
销售其收购的废旧物资免征增值税。生产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入废旧物资回收经
营单位销售的废旧物资,可按照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开具的由税务机关监制的普通
发票上注明的金额,按10%计算抵扣进项税额;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应将废旧物资
和其他货物的经营分别核算,不能准确分别核算的,不得享受废旧物资免征增值税政
策。企业财会人员如何按照财税规定对废旧物资和其他货物分别进行会计核算,本文
用例举的方法对此作一简介,供财会人员参考。
例:某从事废旧物资经营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企业,2002年1-6月销售给某钢铁
厂废钢铁收入234万元;收购废钢铁180万元,按10%计算进项税额18万元;钢铁厂以
物(钢材)抵顶货款,调给钢材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销售额80万元,进项税金13.6
万元,余款140.4万元通过银行支付;钢材当年全部销出,取得钢材销售收入100万
元,销项税额17万元。其账务处理如下:
1、销售废钢铁合计分录:
借:应收账款——钢铁厂 2340000元
贷:营业收入——废钢铁 2000000元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340000元
2、收购废钢铁会计分录:
借:物资采购——废钢铁 1620000元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80000元
贷:银行存款 1800000元
3、减免增值税的会计处理,根据财政部财会字[1995]6号文件规定,对于直接减
免的增值税,应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科目,贷记“补贴收入”
科目。
直接减免的增值税=340000-180000=160000(元)
会计分录: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 160000元
贷:补贴收入 160000元
4、抵顶贷款购进钢材会计分录:
借:物资采购——钢材 800000元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36000元
贷:应收账款——钢铁厂 936000元
5、收到销售废钢铁余款会计分录:
借:银行存款 1404000元
贷:应收账款——钢铁厂 1404000元
6、销售钢材会计分录:
借:银行存款 1170000元
贷:营业收入——钢材 1000000元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70000元
7、申报缴纳销售钢材应交增值税会计处理:
①销售钢材应交增值税的计算:
应交增值税=170000-136000=34000(元)
②交纳增值税会计分录: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 34000元
贷:银行存款 34000元
综上所述,该废旧物资回收经营企业既经营废旧物资业务,又经营其他货物业务。
因此,应按照财税规定,将废旧物资和其他货物的经营分别进行核算,对销售其收购
的废旧物资,可免征增值税。否则,不得享受免征增值税的优惠,要按企业经营销售
收入全额计算纳税。 (h2002100311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