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收帐款融通及其核算
录入时间:2002-10-21
【中华财税网北京10/21/2002信息】 应收账款融通就是利用企业在生产经营过
程中所形成的应收账款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筹集资金的行为。常见的应收账款融通
方式主要有两种:一是应收账款抵借,二是应收账款让售。
一、应收账款抵借
应收账款抵借就是应收账款的持有者(承借人)以应收账款作为抵押,向银行或其
他金融机构(出借人)借入资金。抵借双方通常应签订协议,规定可借款金额占抵押的
应收账款的最高比例。承借人实际借款时,往往还应出具应付票据。出借人对作为抵
押的应收账款通常享有追索权,亦即承借人如果到期无法偿付应付票据时,出借人有
权直接向欠款人收取相应金额的应收账款。
按照是否具体指定作为抵押的应收账款,抵借又可分为一般性抵借和特定抵借。
(一)一般性抵借
一般性抵借是将全部应收账款作为应收票据的抵押,当旧的应收账款收回后,新
的应收账款继续充当抵押。在这种抵押方式下,由于未具体指定作为抵押的应收账款,
因而对充当抵押的应收账款无需作专门的会计处理,只需做增加现金和应付票据的会
计分录。
例1 某公司以全部应收账款作为抵押,开出票据向工商银行借入50000元。则其
账务处理如下:
借:银行存款 50000
贷:应付票据 50000
抵押应收账款对承借人来说是一项或有负债,在财务报告中应以报表附注形式加
以说明。如上例中该公司应作如下说明:
根据本公司与工商银行的协议,本公司已用全部应收账款作为借款抵押,最大借
款余额为应收账款的90%,即90000元,借款将于2000年12月31日到期。
(二)特定抵借
特定抵借就是以特定的一项或数项应收账款作为借款抵押。在抵借协议中通常应
明确以下内容:(1)谁收取应收账款--承借人或出借人(通常是承借人);(2)融资费用,
即票据利息之外的费用,通常按抵借应收账款的一定比率计算;(3)作为抵押的特定
应收账款;(-4)是否通知欠款人。在抵借应收账款中与借款相等部分的账款其权益已
属出借人所有,其余部分的权益则仍归承借人所有。因此,对于特定抵借应收账款应
单独设置账户进行核算。
例2 2000年1月1日,腾达公司以500000元应收账款作抵押,开具一张面值为
400000元,期限为2个月的票据向工商银行借款。账款仍由腾达公司负责收取,未通
知欠款客户,工行按抵借应收账款的1%收取融资费用,票据年利率为12%。从抵借
应收账款上收回的款项每月结算一次。则腾达公司有关的账务处理如下:
(1)1月1日 以应收账款作为抵押开具票据时:
借:应收账款--抵债应收账款 500000
贷:应收账款 500000
借:银行存款 395000
财务费用 5000(500000×1%)
贷:应付票据 400000
(2)1月份,收回350000元抵借应收账款。
借:银行存款 350000
贷:应收账救--抵借应收账救 350000
(3)2月1日,将1月份的收款350000元连同应计利息4000元(400000×12%/12×1)
汇给工行时:
借:应付票据 350000
财务费用 4000
贷:银行存款 354000
(4)2月份,未收回的抵押应收账款150000元(500000-350000)中有3000元确认为
坏账,其余全部收回。
借:银行存款 147000
坏账准备 3000
贷:应收账款--抵借应收账款 150000
(5)3月1日,将应付票据未付部分50000元(40000-350000)连同应计利息500
元(50000×12%/12×1)汇给工行。
借:应付累据 50000
财务费用 500
贷:银行存款 50500
二、应收账款让售
应收账款让售是指企业将应收账款让售给某一代理商,通常为金融公司或银行。
代理商负责评估欠款顾客的信用,企业作为销售方在发货后即可将应收账款让售给代
理商,代理商按应收账款净额的一定比例(视顾客的信用等级而定)收取手续费,从预
付给让售方的款额中扣除。顾客到期的应收账款,则直接支付给代理商。
应收账款让售又可分为无追索权让售和有追索权让售两种:
(一)无追索权让售
在无追索权让售方式下,应收账款的购买者(代理商)承担收取应收账款的风险,
从而也就承担了应收账款的坏账损失,让售方则只承担销售折扣、折让和退回等损失。
为此,代理商在购买应收账款时一般要按一定比例预留一部分余款,备抵让售方应承
担的折扣、折让和退回等损失。待实际发生销售折扣、折让或退回时,再予以冲销。
例3 2000年1月1日,腾达公司将400000元应收账款以无追索权方式让售给工商
银行。工商银行按应收账款面值的2%收取手续费,并按应收账款面值的5%预留余款,
以备抵可能发生的销售折扣、折让和退回。则腾达公司有关的账务处理如下:
(1)1月1日,让售应收账款时:
借:银行存款 372000
财务费用 8000(400000×2%)
其他应收款--应收代理商款 20 000(400000×5%)
贷:应收账款 400 000
(2)1月至2月,代理商(工行)实际收到账款391000元,发生销售退回6000元;实
际发生坏账3000元,则腾达公司账务处理为:
借:主营业务收入 6000
贷:其他应收款--应收代理商款 6000
(注:对发生的坏账损失3000元,由代理商负责,腾达公司不需要进行账务处理。
此外,发生销售退回时,还要涉及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同时还应按其成本
价作增加“产成品”或“库存商品”,冲减“主营业务成本”的处理。在此予以简化,
例4同此处。)
(3)3月1日,腾达公司与代理商最后结算时:
借:银行存款 14000
贷:其他应收款--应收代理商款 14000
(二)有追索权让售
在有追索权让售方式下,如果应收账款的债务人到期无法偿付,让售方应承担向
购买者偿付的责任,在已让售应收账款上发生的任何坏账损失,也应由让售方承担。
由于购买方对无法偿付的应收账款具有追索权,对于这类让售业务,一般应按借款业
务处理。
例4 在例3中,如果应收账款让售方式为有追索权,则腾达公司有关的账务处理
如下:
(1)1月1日,让售应收账款时:
借:银行存款 372000
财务费用 8000(400000×2%)
其他应收款--应收代理商款 20000(400000×5%)
贷:短期借款--已让售应收账款负债400000
(2)1月1日计提坏账准备3000元
借:管理费用 3000
贷:坏账准备 3000
(3)1月至2月,代理商(工行)实际收到账款391000元,发生销售退回6000元,实
际发生坏账3000元,合计400000元,则腾达公司账务处理为:
借:主营业务收入 6000
贷:其他应收款--应收代理商款 6000
借:坏账准备 3000
贷:其他应收款--应收代理商款 3000
借:短期借款--已让售应收账款负债400000
贷:应收账款 400000
(4)3月1日腾达公司与代理商(工行)最后结算时:
借:银行存款 11000
贷:其他应收款--应收代理商款 11000(20 000-6000-3000)
若上例中代理商(工行)逾期无法收回账款,要求腾达公司承担偿付责任,回购该
款项时,腾达公司则应作如下账务处理:
借:短期借款--已让售应收账款负债 400000
贷:其他应收款--应收代理商款 20000
银行存款 380000
借助于应收账款进行融资,主要为资金不足或不能及时从银行取得货款的中小企
业所采用。对于一些实力雄厚的大企业来说,如果利用应收账款能借到利息更为低廉
的资金,或可减少应收账款的收账费用,或能缩短收账周期、减少坏账损失,企业也
可采用这种理财方式。另一方面,按照国际惯例,许多国家的立法对债权人权益的保
护一般优于对股东权益的保护,因而促使一些企业愿意购买应收账款,银行和其他金
融机构在贷款业务不足的情况下,也乐于接受应收账款融通业务,以便获取一定的手
续费。(ai20020913)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