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财税网北京09/10/2002信息】 注册会计师考试用书第509页在收到补价
情况下,确认损益的公式为(A):应确认的收益:补价-(补价/换出资产公允价值×
换出资产账面价值)-(补价/换出资产公允价值×换出资产计税价格×税率)。当计算
结果为正数时确认为非货币性交易收益计入“营业外收入”,当计算结果为负数时确
认为损失计入“营业外支出”。而《非货币性交易》准则单行本26页对收到补价时确
认损益的公式为(B):应确认的收益=补价-(补价/换出资产公允价值×换出资产账面
价值)。当换出资产公允价值〉换出资产账面价值时按该公式计算,当换出资产公允
价值‘换出资产账面价值时,以换出资产账面价值减补价加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
资产入账价值,即不确认损失。
两者差异主要在:一是是否确认损失,二是确认损益时是否应考虑换出资产税金。
是否可以这样理解?
另外,如果用注册会计师考试用书中公式A计算损益,当换出资产为多项,而只
有部分资产涉及税金。那么公式第二个括号中的换出资产公允价值就为全部资产公允
价值,还是仅指涉及税金资产的公允价值?
答:现请有关专家解答如下:
1,我们在对非货币性交易确认补价收益的公式进行理解时,可以这样考虑:
补价收益=[公允价值-(账面价值+相关税费)]×补价=[1-(换出资产球面价值+换
出资产计税价格×税率)/换出资产公九价值]×补价
式中:
公允价值--交换价值,即售价。
账面价值--成本价值,即成本。
[公允价值-(账面价值+相关税费)]/公允价值--销售利润率,即收益率
补价--已实现的部分收入
可以看出:随着收益率的正(负),我们应该确认收益(或损失);由于相关税费
(不包括增值税)是损益的抵减项目,应该考虑。
2.如果换出资产为多项,而这些资产又需要计算补价收益时,可以同类或分项
计算。当换出资产不涉及影响损益的税金时,确认收益时,公式中的第二个括号就不
用计算了。(b2002090500213)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