递延所得税会计的“综合法”与“部分法”之争
录入时间:2002-08-15
【中华财税网北京08/15/2002信息】 按照纳税影响会计法处理时间性差异,在
处理的具体方法上,现在有“综合法”与“部分法”之争。综合法系指对于所有的时
间性差异,不论其是否可能转回,均要计提递延所得税负或资产。部分法则是仅仅对
于可合理预计将在可预见的未来转回的那部分时间性差异计提递延所得税。某些情况
下,综合法和部分法处理将会大相径庭。如某公司不断地购入新的机器设备,致使在
可预见的未来,税法允许折旧总额始终大于会计折旧总额。又如某公司发生连续亏损,
可能最终也无法产生足够的盈利来弥补亏损。下面举例进行说明。
例:A公司1999年12月31日的实际情况及以后各年度预计情况如下(单位:万元):
年度 时间性差异 金额
1999 税法折旧>会计折旧 12
2000 税法折旧>会计折旧 2
2001 税法折旧<会计折旧 4
2002 税法折旧<会计折旧 5
2003 税法折旧>会计折旧 1
所得税税率为33%,预计情况均为未来所证实,要求从1999年至2002年进行递延
所得税会计处理。
1. 综合法。各年分录如下(单位:万元):
1999年,借:所得税3.96(12×33%);贷:递延所得税3.96。
2000年,借:所得税0.66(2×33%);贷:递延所得税0.66。
2001年,借:递延所得税1.32(4×33%);贷:所得税1.32。
2002年,借:递延所得税1.65(5×33%);贷:所得税1.65。
2. 部分法。部分法的操作机制如下:
①通过对以后若干年度(一般3年-5年)的预算、估计,确定时间性差异可转回
的最大金额,乘上适用税率,作为递延所得税的余额,当年的计提额为本年年末余额
与上年年末余额之差。
②以递推方式进行,使在预算正确情况下,在预计的年度内,所计提的递延所得
税将恰好全额转回。
③每年需有以后3年-5年的预算数据,不断滚动进行下去,按最新获悉情况进
行计提。
对上例的具体处理按以下程序进行,1999年对时间性差异列表如下(单位:万元):
年度 产生 转回 累积产生(转回)金额
2000 2 2
2001 4 (2)
2002 5 (7)
2003 1 (6)
1999年应对于最大的累积可转回额,即提递延所得税23100元(70000×33%),
分录为,借:所得税23100元;贷:递延所得税23100元。
2000年对时间性差异列表如下(单位:万元):
年度 产生 转回 累积产生(转回)金额
2001 4 (4)
2002 5 (9)
2003 1 (8)
仍应按最大累积可转回额,即90000元计提,使年末递延所得税余额达到29700元
(90000×33%),即2000年当年计提6600元(29700-23100),分录为,借:所得
税6600元;贷:递延所得税6600元。
2001年对时间性差异列表如下(单位:万元):
年度 产生 转回 累积产生(转回)金额
2002 5 (5)
2003 1 (4)
仍应按最大累积可转回额,即50000元计提,使年末递延所得税余额达到16500元
(50000×33%),即2001年当年转回13200元(29700-16500),分录为,借:递延
所得税13200元;贷:所得税13200元。2002年,转回剩余16500元的时间性差异。由
于此后只有时间性差异的产生而无转回,因而在部分法下递延所得税余额应为0,即
当年转回金额16500元的分录为,借:递延所得税16500元;贷:所得税16500元。
综合法与部分法由于理论上操作上的不同,导致上例各年所得税费用发生额及递
延所得税余额不同。尤其明显地表现在2003年以后,综合法帐上一直挂着金额为
16500元的递延所得税,而部分法下该科目余额为0。
同所得税会计中的债务法相似,部分法下的递延所得税项目是符合资产、负债定
义的,递延所得税作为将来应付税款的负债或是代表预付未来税款的资产来确认和报
告。从理论上讲,债务法优于递延法,在实务上,它也更具有可操作性,但相应地也
应承认部分法的地位。但是,部分法有着明显的缺陷,该方法要求运用主观判断来预
计负债将会成立的程度,尤其是要求提供预算作为判断、估计的基础,为会计人员和
审计人员设置了难题。
综合法的优点在于其对会计的权责发生制原则的严格遵循,且不存在部分法下需
主观预计、判断的问题,但该方法下递延所得税项目不符合资产负债的定义。另外,
从谨慎性原则看,在处理递延所得税资产方面,部分法较综合法更加谨慎稳健;相反,
在处理递延所得税负债方面,综合法则比部分法更加谨慎稳健。
我国有关所得税会计的具体准则尚未出台。在制定过程中,一方面要密切关注国
际会计界在这一问题的最新动向;另一方面应基于本国实际情况。部分法虽然更贴近
资产负债表理论,接近面向未来的会计报告模式,但所需估计、预算资料甚多,操作
复杂,恐怕难以成为我国会计界的首选方法。所以在目前及相当长一段时期内综合法
将是我国会计界的首选方法。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