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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发费将“现身”企业会计报表附注中

录入时间:2002-08-13

  【中华财税网北京08/13/2002信息】 据财政部有关人士透露,今年企业研发费 用将会“现身”于企业会计报表的附注中。虽然这位官员并没有透露将具体反映哪些 研发信息,但相较以前研发成本被列入企业一般的费用开支、从而被埋没掉的处理方 式,至少表明如何合理反映研发费用已提上议事日程。   目前,我国的会计准则对企业研发成本一律采用全部费用化、而不在表内予以反 映的方式。一直以来,业内对于这种处理方式持有较多争议。尤其是一些高新技术类 的上市公司。据这些公司反映,目前公司当期投入的研究与开发费用已高达企业总费 用的50%甚至70%以上,而且,随着市场对企业核心竞争力的要求越来越高,近年来研 发费用还呈上升态势。因此,相关公司认为,不将开发研究这一现代企业的重要经营 活动作为一种无形资产进行单独核算,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企业的收入与产出、投资与 回收状况在会计报表中不能得到有效的反映,使得大量资产飘在账外。另据无形资产 学创始人蔡吉祥教授介绍,在企业进行无形资产转让或评估的时候,全部费用化的处 理方式使得评估机构在企业相关的会计报表中很难查到无形资产的原始投入,因此经 常造成评估结果与实际相差较大,从而为某些企业利用无形资产进行非正常交易创造 了条件。银广夏通过虚拟无形资产大肆造假就很能说明问题。此外,根据有关规定, 企业对外投资金额不能超过其净资产的50%,在这种约束下,研发成本采用全部费用 化的处理方式,也在相当程度上影响了一些高新企业的对外投资。   据悉,国际通行的会计处理准则是将企业研发过程细划为两个阶段,研究阶段的 成本全部费用化,而开发阶段的费用则依据其是否符合资本的定义部分资本化。其最 大的优势在于有利于全面反映企业的业绩。那么,我国目前对企业研发阶段不加以区 分而一律采取全部费用化的处理方式,又是基于什么样的考虑呢?   “我国之所以将研发费用采取全部费用化的处理方式,主要是遵循会计政策稳定 性的原则。”对此问题,财政部相关人士这样解释。他谈到,我国目前之所以还不能 采取国际通行准则,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对企业资本的判定存在一定的难度。资本是能 够为企业带来效益的资源。因此,效益是界定资本的一个重要前提。然而,对于一个 企业而言,并不是所有的研发都能够成功,尤其对于一些高新技术企业而言,其技术 的更新率非常快,很有可能一个成果刚刚研制出来就已经被相关技术所替代,产生不 了效益。在这种情况下,就不能把它算作资产处理。另外,采用国际通行准则对研发 费用进行处理,还要对企业的研究阶段与开发阶段进行界定,在开发这个阶段,又需 要对哪一部分划做费用,哪一部分算为资本进行界定,而这里面都涉及到非常复杂的 技术问题。   那么,可不可以采取灵活的方式,即先把研发成本暂列为资产,不成功后再列入 费用?据了解,先挂帐再处理的这种会计方法极容易为某些企业的违规操作留下空间。 不难发现,在企业的经营行为中,经常会出现为了一个项目花几千万买设备,而在项 目结束之后,设备又作废的情况。而在目前我国企业内部法人治理结构尚不完善,社 会监督机制还未充分建立的条件下,这种会计处理方式将更加难以抵御来自非法操纵 的风险。因此,相关人士透露,在研发费用的处理方式上,目前我国仍将继续实行谨 慎的会计政策,尚不能跨越资本的界限。   然而,不可否认,研发成本全部费用化的处理方式确实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企业 的当期业绩。这在诸多科技类上市公司的年报中可见一斑。去年,很多上市公司年报 就不断刊出“研发一次性列入费用对公司利润影响明显”的解释说明。正是基于这样 的考虑,财政部有关官员表示,在和银行、监管部门、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结构协调 后,年内出台的措施,将会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企业有效信息传递不足的问题。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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