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期间费用减少会计处理方法的意见
录入时间:2002-07-08
【中华财税网北京07/08/2002信息】 在会计实务中,期间费用减少事项有两种:
一是期未结转损益或作调整转账;二是因退回支出或收到存款利息等产生收入而减少
费用。其常见的会计处理方法有以下几种:1、借记:“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
“现金’等科目,借贷方均为红字,记账时按分录方向登记;2、借记:“现金’等
科目,贷记:“管理费用”等科目,借贷方均为蓝字,记账时按分录方向登记;3、
借记:“现金”等科目,贷记:“管理费用”等科目,借贷方均为蓝字,记账时都记
借方,其中期间费用科目用红字登记;4、借记:“现金”等科目,借记:“管理费
用”等科目,现金方为蓝字,费用方为红字,记账时按分录方向登记。
以上四种处理方法中,第一种方法类似于错误更正,其反映的内容和性质已改变,
而且对于利息收入这样处理比较牵强;第三种方法违反了记账的基本规则,未按分录
方向登记,在会计电算化条件下,计算机无法完成此类操作;第四种方法则违反了
“有借必有贷,借贷必相等”的基本原则,只有第二种方法基本上反映了该项业务的
实质。
因此,建议应采用第二种方法进行会计处理,并在期间费用总账下增设“结转”
明细科目,专项核算期末结转损益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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