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会计处理
录入时间:2002-06-07
【中华财税网北京06/07/2002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八条
规定:“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义务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
务人”。《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十九条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
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设置帐簿,根据合法、
有效凭证记帐,进行核算。”在实际工作中,发现有相当一部分单位对个人所得税的
计算、申报相会计处理还不十分清楚,为了规范管理、便于操作,笔者将以实例说明
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的计算、申报和会计处理。
一、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计算
代扣代缴是指按照税法规定负有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或者个人,在向个人支付应
纳税所得时,应汁算应纳税额,从其所得中扣出并缴入国库,同时向税务机关报送扣
缴个人所得税报告表。凡支付个人应纳税所得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社会团体、
驻华机构、个体工商业户等单位或者个人,为个人所得税的扣缴义务人。个人所得税
证税项目除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外,其余项目均应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扣缴义务人向个人支付应纳税所得(包括现金、实物和有价证券)时,不论纳税人
是否属于本单位人员,均应代扣代缴其应纳的个人所得税。
例:某合资企业4月份支付四名外籍职工薪金,金额分别是4600元、6500元、
7000元和10000元。采取代扣代缴税款法和代付代缴税款法,计算企业四名外籍职工
个人所得税金额和实际付给四名外籍职工的金额如下:
(一)代扣代缴税款法,计算过程为:
职工 应付工资(含税) 费用扣除额 应税所得额 代扣代缴税款 税后付职工金额
甲 4600 4000 600 35 4565
乙 6500 4000 2500 250 6250
丙 7000 4000 3000 325 6675
丁 10000 4000 6000 825 9175
合计 28100 16000 12100 1435 26665
(二)代付代缴税款法,计算过程为:
职工 应付工资 应税所得额 代付代缴税额
(不含税)
甲 4600 (4600-4000-25)÷(1-10%)=638.89 638.89×10%-25=38.89
乙 6500 (6500-4000-125)÷(1-15%)=2794.12 2794.12×15%-125=294.12
丙 7000 (7000-4000-125)÷(1-15%)=3382.35 3382.35×15%-125=382.35
丁 10000 (10000-4000-375)÷(1-20%)=7031.25 7031.25×20%-375=1031.25
合计 28100 13846.61 1746.61
二、扣缴个人所得税的申报
扣缴义务人在申报缴纳已扣税款时,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扣缴个人所得税
报告表”。
例:某企业为其职工代扣代缴工资所得应纳的个人所得税,2001年10月份该企业
为三名职工扣缴税款情况如下:张三,工资收入1000元,扣缴其个人所得税10元;王
五,工资收入1300元,扣缴其个人所得税25元;李四,工资收入1400元,扣缴其个人
所得税35元。
扣缴义务人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扣缴个人所得税报告表”、代扣代收税款凭
证及支付个人收入明细表,申报期限为次月7日前。
扣缴个人所得税报告表
扣缴义务人编号:
填表日期:2001年11月7日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九条规定,制定本
表。扣缴义务人将本月扣缴的税款在次月七日内缴入国库,并
向当地税务机关报送本表。
扣缴义务人名称 地址 电话
纳税义务 纳税人编号 所得项目 所得期间 收入额 减费 应纳税 税率 速算 扣缴
人姓名 用额 所得额 扣除数 所得额
张三 工资所得 2001年10月 1000 800 200 5% 10
王五 工资所得 2001年10月 1300 800 500 10% 25 25
李四 工资所得 2001年10月 1400 800 600 10% 25 35
扣缴人 我声明:此扣缴申报表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核定填报
务人声明 的,我确信它是真实的、可靠的、完整的。
声明人签字:
会计主管签字 负责人签字 扣缴单位(或个人)盖章
三、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会计处理
(一)支付工资、薪金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企业作为个人所得税的扣缴义务人,应按规定扣缴该职工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代扣个人所得税时,借记“应付工资”帐户,贷记“应交税金-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帐户。
企业为职工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有两种情况:一是职工自己承担个人所得税,企
业只负有扣缴义务;二是企业既承担税款,又负有扣缴义务。
例:某企业为赵云、钱宙每月各发工资3000元。但合同约定,赵云自己承担个人
所得税;钱宙个人所得税由该企业承担,即钱宙收入3000元为税后所得,月末发工资
时,企业会计处理为:
第一,为赵云扣缴个人所得税时,赵云应纳个人所得税=(3000-800)×15%-
125=205元
会计处理为:
借:应付工资 3000
贷:现金 2795
应交税金-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205
第二,为钱宙承担税款时,由于钱宙工资为税后所得,则需要换算为税前所得,
再计算个人所得税。
应纳税所得额=(不含税收入额-费用扣除标准-速算扣除数)÷(1-税率)
应纳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企业应为钱宙承担税款为:
[(3000-800-125)÷(1-15%)]×15%-125=241.18(元)
计提个人所得税时的会计处理为:
借:管理费用等 241.18
贷:应付工资 241.18
发放工资时的会计处理:
借:应付工资 3241.18
贷:现金 3000
应交税金--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额 241.18
(二)承包、承租经营所得应缴所得税
承包、承租经营有两种情况,个人所得税也分别涉及两个项目,一是承包、承租
人对企业经营成果不拥有所有权,仅是按合同(协议)规定取得一定所得的,其所得按
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税,适用5%-45%的超额累进税率;二是承包、承租人按合同
(协议)的规定只向发包、出租方交纳一定费用后,企业经营成果归其所有的,承包、
承租人取得的所得,按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承租经营所得项目,适用5%-35%的超
额累进税率计算缴税。
例:2001年1月1日,杜斌与事业单位签订承包合同,经营招待所,据合同协议承
包期为1年,杜斌全年上交费用20000元,年终招待所实现利润总额65000元。杜斌应
纳个人所得税为:
1.应纳税所得额=承包经营利润-上交费用-每月费用扣减合计=65000-
20000-800×12=35400元
2.应纳税额=全年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35400×30%-4250
=6370元
杜斌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应自行申报缴纳,发包、出租方不作扣缴所得税的会计
处理。发包、出租方在收到杜斌缴来的承包费时,会计处理为:
借:银行存款 20000
贷:其他收入 20000
(三)支付劳务报酬、特许权使用费、稿费、财产租赁费、利息、股息、红利等代
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企业支付给个人的劳务报酬、特许权使用费、稿费、财产租赁费时,一般由支付
单位作为扣缴义务人向纳税人扣缴税款,并记入该企业的有关期间费用帐户。企业在
支付上述费用时,借记“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经营费用”、“应付利润”
等帐户,贷记“应交税金--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现金”等帐户;实际缴纳时,
借记“应交税金--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帐户,贷记“银行存款”等帐户。
例:孙工程师向一家公司提供一项专利使用权,一次取得收入50000元。孙工程
师应缴纳个人所得税为:
应纳税额=50000×(1-20%)×20%=8000元
该公司的帐务处理为:
1.借:管理费用 50000
贷:应交税金--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8000
现金 42000
2.借:应交税金--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8000
贷:银行存款 8000(ad20020301412)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