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售捐赠的实物资产的会计处理
录入时间:2002-05-31
【中华财税网北京05/31/2002信息】 根据财税字[1997]77号文规定:纳税人接
受捐赠的实物资产,不计入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企业出售该资产或进行清算时,若
出售或清算价格低于接受捐赠时的实物价格,应以接受捐赠时的实物价格计入应纳税
所得或清算所得;若出售或清算价格高于接受捐赠时的实物价格,应以出售收入扣除
清理费用后的余额计入应纳税所得或清算所得,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
企业在接受捐赠的实物资产时,由于没有实际的货币流入,根据现行会计制度规
定,可将捐赠视为一种投资行为,将接受捐赠的实物资产价值计算出未来应交的所得
税,暂记入“递延税款”科目中,在出售该项捐赠的实物资产时,由于该项资产的所
有收益已经实现,应将原记入“递延税款”科目的金额转入“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科目。
根据上术规定,企业在接受和出售捐赠的实物资产时,应作如下会计处理:
1、当企业接受捐赠的实物资产时,假如受赠一台新机器(下同),会计分录为:
借:固定资产
贷:递延税款
资本公积
接受捐赠资产准备
2、当企业出售捐赠的实物资产时,会计处理如下:
①出售或清算价格低于接受捐赠时的实物价格,应以接受捐赠时的实物价格计入
应纳税所得,会计分录为:
借:递延税款
贷: 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借:资本公积--接受捐赠资产准备
贷: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转入
②出售或请算价格高于接受捐赠时的实物价格,应以出售收入扣除清理费后的余
额计入应纳税所得或清算所得,会计分录为:
借:所得税
递延税款
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借:资本公积——接受捐赠资产准备
贷: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转入
下面就企业出售捐赠的实物资产时,可能发生上述两种情况分别举例说明:
1、A公司接受B企业捐赠的旧设备一台,原价35000元,经评估确认价为30O00元。
半年后A公司出售该设备,转让价格为26000元。A公司适用所得税率为33%,计算所
得税时不考虑其他因素(下同)。
① A公司接受捐赠的实物资产时,会计分录为:
借:固定资产 35000
贷:累计折旧 5000
递延税款 9900
资本公积--接受捐赠资产准备 20100
②A公司出售该捐赠的实物资产时,因为出售捐赠的实物资产的价格26000无低于
接受捐赠时的评估确认价格30000元,故应以接受评估确认价30 00元记入应纳税所得
额,计征企业所得税,故应把“递延税款”科目的金额转入“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科目,会计分录:
借:递延税款 9900
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9900
借:资本公积--接受捐赠资产准备 20100
贷: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转入 20100
2、A公司接受C企业捐赠新轿车一辆,价格为15000 0元,八个月后该公司将捐赠
的轿车出售,转让价格为160000元。
①A公司接受捐赠的实物资产时,会计分录为:
借:固定资产 150000
贷:递延税款 49500
资本公积--接受捐赠资产准备 100500
②A公司出售该捐赠的实物资产时,会计分录为: 由于出售该捐赠的实物资产
价格1600 00元高于接受捐赠时的实物价格150000元,应以出售收入计入应纳税所得,
出售该捐赠的实物资产时应交的所得税=160000×33%=52800(元),出售该捐赠的
实物资产净收益的所得税=(160000-15000 0)×33%=3300(元),会计分录为:
借:所得税 3300
递延税款 49500
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52800
借:资本公积--接受捐赠资产准备 100500
贷: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转入 100500 (au20021413)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