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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售捐赠的实物资产的会计处理

录入时间:2002-05-31

【中华财税网北京05/31/2002信息】 根据财税字[1997]77号文规定:纳税人接 受捐赠的实物资产,不计入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企业出售该资产或进行清算时,若 出售或清算价格低于接受捐赠时的实物价格,应以接受捐赠时的实物价格计入应纳税 所得或清算所得;若出售或清算价格高于接受捐赠时的实物价格,应以出售收入扣除 清理费用后的余额计入应纳税所得或清算所得,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 企业在接受捐赠的实物资产时,由于没有实际的货币流入,根据现行会计制度规 定,可将捐赠视为一种投资行为,将接受捐赠的实物资产价值计算出未来应交的所得 税,暂记入“递延税款”科目中,在出售该项捐赠的实物资产时,由于该项资产的所 有收益已经实现,应将原记入“递延税款”科目的金额转入“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科目。 根据上术规定,企业在接受和出售捐赠的实物资产时,应作如下会计处理: 1、当企业接受捐赠的实物资产时,假如受赠一台新机器(下同),会计分录为: 借:固定资产 贷:递延税款 资本公积 接受捐赠资产准备 2、当企业出售捐赠的实物资产时,会计处理如下: ①出售或清算价格低于接受捐赠时的实物价格,应以接受捐赠时的实物价格计入 应纳税所得,会计分录为: 借:递延税款 贷: 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借:资本公积--接受捐赠资产准备 贷: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转入 ②出售或请算价格高于接受捐赠时的实物价格,应以出售收入扣除清理费后的余 额计入应纳税所得或清算所得,会计分录为: 借:所得税 递延税款 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借:资本公积——接受捐赠资产准备 贷: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转入 下面就企业出售捐赠的实物资产时,可能发生上述两种情况分别举例说明: 1、A公司接受B企业捐赠的旧设备一台,原价35000元,经评估确认价为30O00元。 半年后A公司出售该设备,转让价格为26000元。A公司适用所得税率为33%,计算所 得税时不考虑其他因素(下同)。 ① A公司接受捐赠的实物资产时,会计分录为: 借:固定资产 35000 贷:累计折旧 5000 递延税款 9900 资本公积--接受捐赠资产准备 20100 ②A公司出售该捐赠的实物资产时,因为出售捐赠的实物资产的价格26000无低于 接受捐赠时的评估确认价格30000元,故应以接受评估确认价30 00元记入应纳税所得 额,计征企业所得税,故应把“递延税款”科目的金额转入“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科目,会计分录: 借:递延税款 9900 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9900 借:资本公积--接受捐赠资产准备 20100 贷: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转入 20100 2、A公司接受C企业捐赠新轿车一辆,价格为15000 0元,八个月后该公司将捐赠 的轿车出售,转让价格为160000元。 ①A公司接受捐赠的实物资产时,会计分录为: 借:固定资产 150000 贷:递延税款 49500 资本公积--接受捐赠资产准备 100500 ②A公司出售该捐赠的实物资产时,会计分录为: 由于出售该捐赠的实物资产 价格1600 00元高于接受捐赠时的实物价格150000元,应以出售收入计入应纳税所得, 出售该捐赠的实物资产时应交的所得税=160000×33%=52800(元),出售该捐赠的 实物资产净收益的所得税=(160000-15000 0)×33%=3300(元),会计分录为: 借:所得税 3300 递延税款 49500 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52800 借:资本公积--接受捐赠资产准备 100500 贷: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转入 100500 (au20021413)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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