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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收基金的核算(一)

录入时间:2002-03-18

【中华财税网北京03/18/2002信息】 基金认购 基金认购是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购买基金单位的行为。开放式基金的设立募 集期不得超过3个月。 1.核算原则 (1)封闭式基金事先确定发行总额,在封闭期内基金单位总数不变。基金成立时, 实收基金按实际收到的基金单位发行总额入账。基金发行费收入扣除相关费用后的结 余,作为其他收入处理。 (2)开放式基金的基金单位总额不固定,基金单位总数随时增减。基金成立时, 实收基金按实际收到的基金单位发行总额入账。 2.账务处理 基金募集发行期结束,按照实际收到的金额 借:银行存款 贷:实收基金 3.分录举例 [例1]某证券投资基金发行期结束,实际收到募集资金5亿元存入银行,应作如下 会计处理: 借:银行存款 500000000 贷:实收基金 500000000 4.需要说明的几个问题 (1)封闭式基金在基金募集期内收取的发行费(一般为1%),一般在基金设立前发 生,根据持续经营的会计假设,在基金尚未宣告设立之前发生的,不属于基金会计主 体核算的范畴;基金宣告设立后,发行费收入与相关费用相抵后的结余,纳入《核算 办法》的核算范畴,作为其他收入处理。 (2)开放式基金在基金募集期内收取的认购费(如认购华安创新基金1000万以下的 认购费为1.2%,1000万元以上的为1.5%),一般在基金成立前发生,根据持续经 营的会计假设,也不属于基金会计主体规范的范畴;基金宣告成立后,基金认购金额 减去认购费后的净额,作为实收基金入账。 基金申购 基金申购是指开放式基金设立后,在基金持续经营期间内,投资人购买基金单位 的行为。 1.核算原则 (1)基金管理公司应于收到基金役资入申购申请之日起在规定的工作日内,对该 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确认日,按照申购日实收基金、未实现利得、未分配收益和 损益平准金的金额占申购日基金净值的比例,将有效申购款项分割为三部分,分别确 认为实收基金、未实现利得和损益平准金的增加。 (2)基金管理公司应当在接受基金投资人有效申请之日起,在规定的工作日内收 回申购款项,尚未收回之前作为应收申购款入账。 (3)办理申购业务的机构可收取申购费,申购费可以在申购时收取,也可以在赎 回时收取,如在基金申购时收取的,由办理申购业务的机构直接向申购人收取,不纳 入基金会计核算范围;如在基金赎回时收取的,待投资人赎回时从赎回款中抵扣。 2.账务处理 (1)基金申购确认日 借:应收申购款 贷:实收基金 未实现利得 损益平准金 (2)实际收到申购款时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申购款 3.需要说明的几个问题 (1)如何理解“基金申购确认日”。按照规定,投资人申购基金单位时,必须全 额交付申购款项。款项一经交付申购申请即为有效。基金管理人应当于收到基金投资 人申购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并于确认日进行账务 处理。“基金申购确认日”应理解为没资人提出申购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的某一 天,具体日期须由《基金契约》和《招募说明书》予以载明。比如,华安创新基金的 基金申购确认日为T+2日(T日为申购申请日)。 (2)如何计算基金申购款中含有的实收基金,或者说如何计算申购款中合有的基 金单位份额。按照规定,申购开放式基金单位份额的计算,依据申购日基金单位净值。 基金单位净值按照开放日闭市后基金净值除以当日基金单位的余额数量计算确定。具 体计算方法须由《基金契约》和《招募说明书》予以载明。例如,某投资人拿出 10000元申购华安创新基金,扣除申购费150元(10000×1.5%)后的余额为9850元, 如果申购日基金单位净值为1.123元,那么,该投资人申购基金单位份额为8771份 (9850/1.123),说明该投资人申购款中含有的实收基金为8771元(一个基金单位份 额为1元)。 (3)如何理解“损益平准金”。损益平准金是证券投资基金会计中特有的概念, 来源于投资人投资的资金,类似于西方会计所称的“超面额缴入资本”但又不完全一 致。设置损益平准金的目的,主要是为了维护投资人利益,防止向投资人分配收益时, 受到因申购、赎回而产生的基金单位动的影响,也就是说,投资人从任何一个时点上 申购或赎回基金单位,对投资人都是公平、合理的。其方法是从每笔申购、赎回款中 按比例分出一部分金额,记入“损益平准金”账户。当投资人申购或赎回基金单位时, 申购及赎回价款中对应的未分配收益部分记入“损益平准金”账户,并于期末转入当 期可分配收益。 损益平准金属于基金持有人权益,但与实收基金、未实现利得等持有人权益不同, 虽然三者来源于投资人投入的资金,坦损益平准金可参与收益分配,而实收基金和未 实现利得不参与收益分配。 损益平准金可参与收益分配,但损益平准金不属于经营所得,而其他参与分配的 基金收益属于经营所得。 在会计报表列示方面,损益平准金由于不是经营所得,不能列入“经营业绩表”, 而列入“收益分配表”。 (4)如何理解“申购费”。申购费是指投资人购买基金单位是时需支付的费用, 按照规定,申购费不得高于申购金额的5%,申购费由投资人承担,归基金的直销和 代销机构所有,是对销售机构提供服务的一种补偿。申购费可以在基金申购时收取, 也可以在基金赎回时收取,如在基金申购时收取的,由办理申购业务的销售机构直接 向投资人收取,作为销售机构提供劳务所得,纳入销售机构会计主体的核算范围畴。 投资人交付的申购资金,在扣除申购费后的剩余部分纳入基金会计核算范围,在基金 确认日作为“应收申购款”核算;申购费如在基金赎回时收取的,待投资人赎回时从 赎回款中抵扣。 4.分录举例 (例2)投资人于T日在北京交通银行代销点申购华安创新基金10万元,T日该基金 净值(即持有人权益)构成情况如下: 实收基金30亿 未实现利得3亿 损益平准金0.5亿 未分配收益 1.5亿 基金净值 35亿 假设《基金契约》规定,T+2日为确认日,申购费率为1.5%,可用于申购基金 的金额于T+3日由交通银行汇总划入托管银行上海市分行,基金单位净值为1.1667元。 申购基金的会计处理如下: (1)T+2日计算应收申购款 申购款 100000 减:申购费 (100000 ×1.5%) 1500 净申购款 98500 (b2002030700213)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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