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货跌价损失的涉税处理
录入时间:2002-02-28
【中华财税网北京02/28/2002信息】 按照《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企业存货
的期末计价应采用“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可变现净值”是指企业在正常
生产经营过程中,以估计售价减去估计完工成本以及销售所必需的估计费用后的价值。
当存在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1)市价持续下跌,并且在可预见的未来无回升的希望;
(2)企业使用该项原材料生产的产品的成本大于产品的销售价格;
(3)企业因产品更新换代,原有库存原材料已不适应新产品的需要,而该原材
料的市场价格又低于其账面成本;
(4)因企业所提供的商品或劳务过时或消费者偏好改变而使市场的需求发生变
化,导致市场价格逐渐下跌;
(5)其他足以证明该项存货实质上已经发生减值的情形。
当存在以下一项或若干项情况时,应将存货账面余额全部转入当期损益:
(1)已霉烂变质的存货;
(2)已过期且无转让价值的存货;
(3)生产中已不再需要,并且已无转让价值的存货;
(4)其他足以证明已无使用价值和转让价值的存货。
会计上根据谨慎性原则,对企业存货发生的减值要求提取存货跌价准备,这主要
是防止企业资产价值虚增,使会计报表对资产披露失去真实性。但是,根据《企业所
得税税前扣除办法》第六条的规定,企业提取的存货跌价准备不得税前扣除。
纳税人在年终申报所得税时应当注意:存货跌价准备属于时间性差异,当发生减
值的存货对外出售时,其因提取准备而减少的利润又在处置时得已实现。因此,本期
增提的准备应当调增所得额;本期因恢复而减提的准备或者因处置存货而冲销的准备
金额应当作调减所得额处理。例如:1999年末,某批存货账面余额100万元,
可变现净值90万元,则应提取存货跌价准备10万元,因提取准备减少会计利润
10万元。若该企业2000年将该批存货对外出售,取得收入130万元,则会计
利润为:130-(100-10)=40(万元)。该笔业务合计实现利润:40
-10=30(万元)。如果企业按历史成本对存货期末计价,则实现利润同样是
30万元(130-100)。因此,根据税法存货跌价准备不得税前扣除的规定,
该企业1999年度应调增所得额10万元;2000年应将存货跌价准备的减少数
作调减应纳税所得处理。
对于存货发生霉烂变质等上述四种应当将存货账面余额全部转?
当期损益的情况,会计上应当借记“管理费用”科目,贷记“存货”。按照现行
税法规定,应按流动资产的盘亏毁损处理,即报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税务机关按照
规定的审批权限审批)后,方可在税前扣除。
例:某商业企业采用“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法”进行存货的计价核算。
(1)假设,1999年年末存货的账面成本为1000000元,预计可变现
净值为900000元,应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为100000元。账务处理如下:
借:管理费用——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
100000
贷:存货跌价准备 100000
税务处理: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100000元。
(2)假设,2000年年末该存货的预计可变现净值为850000元,则应
提的存货跌价准备为50000元。账务处理为:
借:管理费用——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
50000
贷:存货跌价准备 50000
税务处理: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50000元。
(3)假设,2001年年末该存货的可变现净值有所恢复,预计可变现净值为
970000元,则应冲减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10000元,
账务处理为:
借:存货跌价准备 120000
贷:管理费用——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
120000
税务处理:调减应纳税所得额 120000元。
(4)假设,2002年5月将该批存货的80%对外出售,取得收入
940000元,年末未对跌价准备作调整。对外出售时,账务处理为:
借:银行存款 940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940000
借:主营业务成本 776000
存货跌价准备 24000
?(100000+50000-120000)×80%?
贷:存货 800000
(1000000×80%)
税务处理:调减应纳税所得额 24000元。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