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财税网北京2/25/2002信息】 长期以来,由于受历史遗留等诸多因素的
影响,我国的企业界普遍存在着高估资产价值的现象。因此,企业通过确认资产减值,
可将长期积累的不良资产泡沫予以消化,提高资产的质量,便资产能够真实地反映企
业未来获取经济利益的能力,同时,通过确认资产减值,还可使企业减少当期应纳税
额,增加自身积累,提高其抵御风险的能力。另外,企业对外披露的会计信息中通过
确认资产减值,可使利益相关者相信企业资产已得到优化,对企业盈利能力和抵御风
险能力更具信心。但是,对企业资产减值会计核算只有在新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和有
关会计制度中作了少数几项特殊的规定,并未作出全面系统的规范,形成独立的资产
减值准则。特别突出的是对资产减值确认与计量范围及基础尚未形成明确一致的共识,
导致在会计实务中缺乏可操作性。为此,有必要对资产减值的相关问题进行探讨,以
期推出资产减值会计准则。
一、资产减值确认与计量的一般内容
为了进一步规范资产减值的会计实务,提高会计信息的可比性,美国财务会计准
则公报第121号于1995年3月发布,该号公报特别规范长期性资产和可辨认无形资产在
因环境改变或事件发生导致资产账面价值可能无法恢复时,企业应确认该资产是否发
生减值。国际会计准则公告第36号资产减值准则于1998年4月发布,该号公告第8段亦
规定企业在每一个资产负债表日应评估是否存在资产可能已经减值的迹象。如果存在
这种迹象,企业应评估资产的可收回金额。当一项资产的可收回价值低于其账面价值
时,应对减值损失加以确认,并计入当期损益。
何时应评估资产是否发生减值的迹象,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公报第121号第5段规定,
企业如有下列迹象时,应评估该项资产账面价值的可回收价值:(1)该项资产的市价
严重下跌;(2)该项资产的使用方式发生重大改变或该资产实物上产生重大改变;(3)
法律或市场景气发生重大变革,负面影响该资产的价值或主管机关对该资产评估限制;
(4)积累成本严重超过原先预期成本;(5)当期营运或现金流量损失结合以前年度营运
或现金流量损失情况,证明使用该资产营利将造成连续性亏损。国际会计准则第36号
第9段至10段条文对上述情况并有相同的规定。同时对可收回金额定义为资产销售净
值与使用价值两者之中的较高者,使用价值则定义为预期从资产的持续使用和使用寿
命结束时处置中形成的估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
美国和国际会计准则均规定,企业在确认资产减值的年度,应在财务报表披露以
下各项:(1)说明已减值资产以及导致减值的原因与环境;(2)当期损益表中列示减值
损失的金额;(3)任何决定可回收的金额,如可回收金额为净销售价时,则应披露决
定净销售价格的基础;如可回收金额为使用价值时,则应披露当期及当期计算使用价
值的折现率;(4)资产减值损失造成影响的部门。
二、我国关于资产减值的有关规定及存在的问题
我国企业会计对于资产减值核算有关规范主要体现在两方面:一是在《股份有限
公司会计制度》中,自1998年开始,要求境外上市公司、香港上市公司、在境外发行
外资股的公司计提四项准备,对其他上市公司可按此规定执行,而对非上市公司仅要
求计提坏账准备。1999年发布的《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有关会计处理问题补充规定》
将四项资产减值准备的使用范围扩大到所有有限公司。二是体现在新颁布的企业会计
准则中。在新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中对有关资产减值作了规定的有 《企业会计准则
--无形资产》、《企业会计准则--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租赁》。《企业会计准
则--非货币性交易》、《企业会计准则--债务重组自筹几项准则,其申《企业会计准
则--无形资产》、《企业会计准则--投资》两准则暂时在股份有限公司施行。
从现行的会计制度和颁布的准则内容来看,对企业资产减值核算的规定明显存在
以下几个方面的不足:(1)现有的规定主要适用于上市公司和股份公司而未全面施行。
《企业会计准则--无形资产》、《企业会计准则--投资》两准则暂时在股份有限公司
施行,虽然鼓励其他企业施行,但应提出申请,待报经财政部门批准后施行。实际上
不同类型的企业遵循的规定不一样,因而对不同类型的企业当期损益的计量有失公平,
造成不同类型的企业会计信息披露缺乏真实可比性。(2)现有的规定规范的内容仅限
于少数几项资产减值核算,范围有限,内容不统一,对特别重要的资产项目如固定资
产减值末作统一的规定。《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涉及的内容是四项计提;《企业
会计准则--无形资产》涉及的只是无形资产减值规定;《企业会计准则--投资》涉及
的仅是长期投资减值规定;《企业会计准则--租赁》涉及的只是应收融资租赁款减值
范围;《企业会计准则--非货币性交易》涉及的是资产重组中非货币资产交换减值的
内容;《企业会计准则--债务重组》涉及的只是债权清偿减值而不是债权存续期间的
减值规定。(3)现有的规定对有关资产减值计量基础缺乏统一的标准,概念内涵却又
过于统一、欠灵活性,因而可操作性差。现有准则中使用的计量基础包括有:公允价
值、可收回金额、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出售净价、使用价值、市价等多个标准,在
不同的准则中又各有表述,标准多,难掌握。同时在多个准则中使用同一概念定义内
容过窄、欠灵活,如公允价值在现有准则中多处重复定义完全一致,而在国际会计准
则中定义多达11个,在不同准则中有不同的解释,有针对性。
三、结论
针对我国现有有关资产减值会计规范的不足,我们认为应借鉴美国和国际会计准
则有关资产减值准则的内容及时制定我国资产减值准则。先对其内容进行讨论、宣传
促成共识,然后公告实施。制定实施资产减值准则其意义在于:(1)对现有会计准则
中有关资产减值规定进行补充协调,形成独立的会计准则。有利于企业进行资产减值
会计核算。(2)有助于规范企业资产减值会计核算和相关信息的披露。(3)资产减值准
则实施有利于解决企业高估资产、操纵利润等会计信息失真问题。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