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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账务处理常见错误及调账方法

录入时间:2001-11-08

  【中华财税网北京11/08/2001信息】 现行增值税制实行环环抵扣原则,既避免 了重复征税,又符合国际惯例。为保持增值税链条的连续性,必须保证每个环节的进 项税额和销项税额都准确无误。若少计进项税额,则会加重企业税负;若多提进项税 额或不计少计销项税额,则将造成国家税收的流失。因此,加强增值税相关账户及明 细账的检查至关重要。为了确保增值税的及时足额入库及企业的合法权益,税务部门 在纳税检查中应仔细核对企业的“待处理财产损溢”、“材料采购”、“应付账款”、 “固定资产”、“原材料”、“应付利润”、“产成品”、“在建工程”、“应付福 利费”账户和“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中的“进项税额”、“进项税额 转出”、“销项税额”、“转出未交增值税”等专栏以及“未交增值税”明细科目, 从而可以发现企业多提或少提进项税额(或不作进项税额转出)及多计少计销项税额等 多交税事项或偷逃税的行为。 现举实例说明如下: 某工业企业(一般纳税人)1999年12月发生下列业务: 1、购进原材料用于在建工程,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进项税额为1700元。企 业原来作如下账务处理: 借:在建工程 1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700 贷:银行存款 11700 根据规定,在建工程属非应税项目,其进项税额不能抵扣。应作如下调账分录: 借:在建工程 1700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1700 2、由于保管不善,库房发生火灾,致使库存一批原材料发生非正常损失,该批 原材料账面成本50000元(该企业采用实际成本核算)。企业原来账务处理如下: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 50000 贷:原材料 50000 根据规定,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的进项税 额不得抵扣。企业应将损失原材料的进项税额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调账分录如下: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 8500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8500 3、当期购进生产用材料10000元,进项税额1700元,已收到增值税专用发票入账, 但尚未付款验收入库。企业原已作如下账务处理: 借:在途材料(或材料采购) 1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700 贷:银行存款 11700 根据规定,工业企业购进货物未验收入库尚不能抵扣进项税额,企业此批外购货 物的进项税额不应列入本期抵扣。应作如下调账分录: 借:材料采购(在选材料) 1700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1700 或借:待摊费用—待抵扣进项税额 1700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1700 4、将自产产品一批分配给投资者,按企业当月同类货物平均销售价格(不含税) 确定的货款为10万元,企业原来作如下账务处理: 借:应付利润 100000 贷:产成品 100000 根据规定,将产品分配给投资者应作为视同销售货物,计提销项税额。应红字冲 回原会计分录: 借:应付利润 100000(红字) 贷:产成品 100000(红字) 同时重作如下分录: 借:应付利润 117000 贷:产品销售收入 10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7000 5、将自产新产品一批分给职工作福利,该企业无同类产品销售价格,企业原已 按该产品实际成本10000元作账务处理: 借:应付福利费 11700 贷:产品销售收入 1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700 根据规定,企业发生视同销售货物行为而无同类产品销售价格,应根据组成计税 价格(税法规定该项产品计算组成计税价格的销售利润率为10%)确定企业的销售额。 组成计税价格=10000×(1+10%)=11000 销项税额=11000×17%=1870 企业应补作调账分录: 借:应付福利费用 170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70 6、支付外购材料运输费用1000元,取得税务机关监制的运输发票,其中运输费 600元,建设基金200元,装卸费200元,企业提取进项税额70元,原来作账务处理如 下: 借:原材料 93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70 贷:银行存款 1000 根据规定:运输费用中的装卸费200元不应抵扣进项税额,故应作进项税额转出 处理,作补充调账分录如下: 借:原材料 14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14 7、本月没收甲企业一年未退回的包装物押金2340元,企业将此笔收入直接转作 “营业外收入”,账务处理如下: 借:其他应付款 2340 贷:营业外收入 2340 根据规定,企业没收一年以上逾期未退回的包装物押金(依据从价定率征税的酒 类企业除外)应计提销项税额,企业在冲销原账务后应作调账分录如下: 借:其他应付款 2340 贷:其他业务收入 2340 借:其他业务支出 340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340(h20011002611)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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