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会计制度2001释疑:固定资产——固定资产的期末计价
录入时间:2001-10-24
【中华财税网北京10/24/2001信息】 一、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企业应于期末或者至少年末,对固定资产逐项进行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的要
求,合理预计可能发生的损失,对可能发生的固定资产减值损失计提减值准备。即如
果由于技术陈旧、损坏、市价持续下跌、长期闲置或其他原因导致其可收回金额低于
账面价值的,应将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作为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并确认
为固定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
需要注意的是,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存有下列特定情况之一的,应当按照该项固定
资产的账面净值全额计提:
第一:长期闲置不用,在可预见的未来不会再使用,且已无转让价值的固定资产。
第二:由于技术进步等原因,已不可使用的固定资产。
第三:虽然固定资产尚可使用,但使用后产生大量不合格品的固定资产。
第四:已遭毁损,以至于不再具有使用价值的固定资产。
第五:其他实质上已经不能再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固定资产。
企业应设置“固定资产减值准备”账户核算提取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该账户是
固定资产净值的备抵账户,其的贷方反映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提取,借方反映已计提
减值准备的固定资产价值的恢复数,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已提取的固定资产减值准
备。
企业期末应将固定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与其账面价值逐项比较,如果其可收回金额
大于其账面价值,不作任何处理;如果其可收回金额小于账面价值,意味着固定资产
发生了减值,应按所确定的固定资产减值数额,编制如下会计分录:
借:营业外支出-计提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贷: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如果已计提减值准备的固定资产价值又得以恢复,应在原已计提减值准备的范围
内转回,并确认为当期损益,借记“固定资产减值准备”账户,贷记“营业外支出--
计提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账户。
二、在建工程减值准备及其会计处理
(一)在建工程减值准备的确认标准
企业应当定期或至少于每年年度终了,对在建工程进行全面检查,如果有证据表
明在建工程已经发生了减值,应就减值部分计提减值准备,以正确反应在建工程的价
值。一般存在以下一项或若干项情况的,应当计提在建工程减值准备。
1.在建工程项目长期停建并且预计在未来3年内不会重新开工。
2.所建项目无论在性能上,还是在技术上已经落后,并且给企业带来的经济利
益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
3.其他足以证明在建工程已经发生减值的情形。
(二)在建工程减值准备的会计处理
企业应设置“在建工程减值准备”账户核算提取的在建工程减值准备。该账户是
“在建工程”账户的备抵账户,其贷方反映在建工程减值准备的提取,借方反映已计
提的减值准备的转回数,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已提取的在建工程减值准备。
企业期末计提在建工程减值准备时,应借记“营业外支出--计提的在建工程减值
准备”账户,贷记“在建工程减值准备”账户;如果已计提减值准备的在建工程项目
的价值有得以恢复,应在原已提取减值准备的范围内转回,借记“在建工程减值准备”
账户,贷记“营业外支出--计提的在建工程减值准备”账户。
三、固定资产项目的期末计价方法
如前所述,会计期末为了准确反映固定资产项目的实际价值,应对固定资产及在
建工程逐项进行检查,将实际价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和在
建工程减值准备,并计入当期损益。这样,企业的固定资产项目期末实际是按账面价
值与可收回金额或实际价值孰低计量,即当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低于可收回金额时
(资产增值),或在建工程的账面价值低于实际价值时,应按其账面价值计价,反之,
应按其差额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和在建工程减值准备。在资产负债表中,固定资产
减值准备应当作为固定资产净值的减项反映,固定资产净值与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差
额即为期末固定资产的实际价值;“在建工程”账户的余额与“在建工程减值准备”
的差额列示在在建工程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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