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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会计制度讲解:利润及利润分配——利润的组成部分

录入时间:2001-10-16

  【中华财税网北京10/16/2001信息】 一、利润概述 利润是指企业在一定会计期间的经营成果,它是企业在一定会计期间内实现的收 入减去费用后的净额。对利润进行核算,可以及时反映企业在一定会计期间的经营业 绩和获利能力,反映企业的投入产出效率和经济效益,有助于企业投资者和债权人据 此进行盈利预测,评价企业经营绩效,作出正确的决策。 二、利润的组成 根据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企业利润包括营业利润、投资收益、补贴收入、营业 外收入和支出、所得税等组成部分。其中,营业利润加上投资收益、补贴收入、营业 外收入,减去营业外支出后的数额又称之为利润总额;利润总额减去所得税后的数额 即为企业的净利润。 (一)营业利润 营业利润,是指主营业务收入减去主营业务成本和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加上其 他业务利润,减去营业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后的净额。其他业务利润是指其他 业务收入减去其他业务支出后的净额。 (二)投资收益 投资收益,是指企业对外投资所取得的收益,减去发生的投资损失和计提的投资 损失准备后的净额。 (三)补贴收入 补贴收入是指企业按规定实际收到退还的增值税,或按销量或工作量等依据国家 规定的补助定额计算并按期给予的定额补贴,以及属于国家财政扶持的领域而给予的 其他形式的补贴。 (四)营业外收入和营业外支出 营业外收入和营业外支出,是指企业发生的与其生产经营活动无直接关系的各项 收入和各项支出。其中,营业外收入包括固定资产盘盈、处置固定资产净收益、处置 无形资产净收益、罚款净收入等。营业外支出包括固定资产盘亏、处置固定资产净损 失、处置无形资产净损失、债务重组损失、计提的无形资产减值准备、计提的固定资 产减值准备、罚款支出、捐赠支出、非常损失等。 营业外收入和营业外支出应当分别核算,并在利润表中分列项目反映。营业外收 入和营业外支出还应当按照具体收入和支出设置明细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五)所得税 所得税,是指企业应计入当期损益的所得税费用。企业应选择采用应付税款法或 者纳税影响会计法对所得税进行核算。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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