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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会计制度讲解:负债——负债核算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录入时间:2001-10-15

  【中华财税网北京10/15/2001信息】 由于负债的核算变动不大,这里将不再对 每个科目一一详解,下面主要是针对负债核算过程中应注意的几个问题作一阐述,以 便于读者更准确地把握负债的核算。 一、借款核算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这里的借款包括短期借款和长期借款。为了核算企业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借人 的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或1年以上的各种借款,企业应分别设置“短期借款” 和“长期借款”科目。 1.短期借款 短期借款利息核算的最主要特点是,在预提或实际支付利息时均不通过“短期借 款”科目,而是通过“预提费用”或“财务费用”科目核算。如果短期借款的利息是 按季度或半年度支付的,或者利息是在借款到期时连同本金一并归还,并且数额较大 的,为了正确地计算各期的损益,可以采用预提的办法,按月预提计入费用;如果短 期借款的利息是按月度支付的,或者利息是在借款到期时连同本金一并归还,但是数 额不大的,可以不采用预提的方法,而在实际支付或收到银行的计息通知时,直接计 入当期损益。 2.长期借款 长期借款核算与短期借款相比,最主要区别是,“长期借款”科目不仅核算借款 的本金,还包括利息等费用。而“短期借款”科目只核算借款的本金,不包括利息费 用。 企业将长期借款划转出去,或者无需偿还的长期借款,应当记入企业的“资本公 积”科目。 二、应交税金核繁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1.企业交纳的各种税金,无论是否与企业的盈亏有关,只要必须预计税额或者 与税务机关定期结算或清算的,不是一次性交纳的,都必须通过“应交税金”科目进 行核算。 2.如果是不需要预计应交数额的税金,或者是不存在与税务部门发生结算或清 算关系的税金,可以不通过“应交税金”科目进行核算。如,企业交纳的印花税、耕 地占用税、契税等。 (1)印花税 印花税是对书立、领受购销合同等凭证行为征收的税款。企业交纳的印花税,是 由纳税人根据规定自行计算应纳税额以购买并一次贴足印花税票的方式交纳税款。即 一般情况下,企业需要领先购买印花税票,待发生应税行为时,再根据凭证的性质和 规定的比例税率或者按件计算应纳税额,将已购买的印花税票粘贴在应纳税凭证上, 并在每枚税票的骑缝处盖戳注销或者划销,办理完税手续。企业交纳的印花税,第一, 不会发生应付未付税款的情况,不需要预计应纳税金额;第二,也不存在与税务机关 结算或清算的问题。因此,企业交纳的印花税不需要通过“应交税金”科目核算,而 是于购买印花税票时,直接借记“管理费用”或“待摊费用”科目,贷记“银行存款” 科目。 (2)耕地占用税 耕地占用税是国家为了利用好土地资源,加强土地管理,保护农用耕地而征收的 税款。企业交纳的耕地占用税,由于是按实际占用的耕地面积计税,按照规定税额一 次性征收的,不存在与税务机关结算和清算的问题,因此,也不需要通过“应交税金” 科目核算。企业按规定计算交纳的耕地占用税,借记“在建工程”科目,贷记“银行 存款”科目。 (3)契税 契税是对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而征收的税款。企业取得土地使用权、房屋按 规定交纳的契税,由于是按实际取得的不动产的价格计税,按照规定的税额一次性征 收的,不存在与税务机关结算和清算的问题,因此,也不需要通过“应交税金”科目 核算。企业按规定计算交纳的契税,借记“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科目,贷记 “银行存款”科目。 3.应交增值税 增值税暂行条例将纳税人分为一般纳税企业和小规模纳税企业。实行增值税的一 般纳税企业,从会计核算上看,有以下几个特点:一是在购进阶段,账务处理时实行 价与税的分离,价与税分离的依据为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和增值税,属于价 款部分,计入购入货物的成本;属于增值税额部分,计入进项税额。二是在销售阶段, 销售价格中不再含税,如果定价时含税,应还原为不含税价格作为销售收入,向购买 方收取的增值税作为销项税额。小规模纳税企业,有以下几个特点:一是小规模纳税 企业购入货物无论是否具有增值税专用发票,其支付的增值税额均不计入进项税额, 不得由销项税额抵扣,而计入购入货物的成本。也就是说,小规模纳税企业购入货物 不通过“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核算,而直接记入“应交税金-- 应交增值税”科目。二是其他企业从小规模纳税企业购入货物或接受劳务支付的增值 税额,如果不能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也不能作为进项税额抵扣,而应计入购入货物 或应税劳务的成本。三是小规模纳税企业的销售收入是按不含税价格计算的。四是小 规模纳税企业“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科目,应采用三栏式账户。 应交增值税核算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按照规定,企业购入货物或者接受应税劳务,没有按照规定取得并保存增 税扣税凭证,或者增值税扣税凭证上未按照规定注明增值税额及其他有关事项的,其 进项税额不能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在会计核算中,如果企业不能取得有关的扣税证明, 则购进货物或接受应税劳务支付的增值税额不能作为进项税额扣税,其已支付的增值 税只能计入购入货物或接受劳务的成本。 (2)企业实际交纳增值税时,本月交纳本月的增值税与本月交纳以前各期的应 交未交增值税的账务处理是不同的。企业本月交纳本月的增值税,仍然通过“应交税 金--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科目核算;本月上交以前各期应交未交的增值税,则 应通过“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科目核算。 (3)企业收到先征后返的增值税,应于实际收到时,计入补贴收入,借记“银 行存款”科目,贷记“补贴收入”科目。 4.应交消费税 消费税实行价内征收方式,其征收方式采取从价定率和从量定额两种。会计核算 时,对于由受托方提供原材料生产的物资,或者受托方先将原材料卖给委托方,然后 再接受加工的物资,以及由受托方以委托方名义购进原材料生产的物资,都不作为委 托加工物资,而应当按照销售自制物资交纳消费税。 企业收到先征后返的消费税,应于收到时,直接冲减原已记入的“主营业务税金 及附加”或“其他业务支出”科目。 5.应交营业税 营业税是国家对提供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 种流转税。营业税按照营业额和规定的税率计算应纳税额。这里的营业额是指企业提 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向对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价外 费用包括向对方收取的手续费、基金、集资费、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及其他各种性质 的价外收费。 企业收到先征后返的营业税,应于收到当期冲减“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或“其 他业务支出”科目。 6.应交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是国家对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依照有关所得税暂行条 例及其细则的规定征收的一种税,这也是国家以社会管理者的身份参与企业经营成果 分配的一种形式。当期应计入损益的所得税,作为一项费用,在净收益前扣除。企业 应交的所得税,应当分别采用应付税款法和纳税影响会计法核算。按照国家规定实行 所得税先征后返的企业,应当在实际收到返还的所得税时,冲减收到当期的所得税费 用。 7.关于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的核算问题。1999年,国家调整了固定资 产投资方向调节税的有关政策,规定从1999年7月1日开始,对固定资产投资方 向调节税实行减半征收。其后,国家又相应出台政策,决定暂停征收固定资产投资方 向调节税。 三、其他负债核算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1.应付票据 应付票据按是否带息分为带息应付票据和不带息应付票据两种。由于应付票据的 期限较短,无论是否带息,一般按其面值记账。由于我国商业汇票期限较短,最长付 款期限不超过6个月,因此,通常在期末编制和对外提供财务会计报告时,对尚未支 付的应付票据计提利息,计入当期财务费用。 如果应付票据到期企业不能如数偿还这项负债,由于此时的应付票据已经逾期, 债权人不能据以作为索取债务的凭证;同时,由于企业不能按期偿付票款,票据的期 限已过,这部分负债如果继续保留在“应付票据”科目中已不能真实反映企业的实际 情况。基于上述原因,如果不能如期支付的,企业应在票据到期时,将包括带息和不 带息的“应付票据”科目的账面余额转入“应付账款”科目核算。 例1:某企业19×1年10月1日购入一批价值为60000元的商品,同时 出具了一张期限为4个月的带息商业票据,年利率为5%,增值税率为17%。假如 企业按商品价款的1%支付银行承兑汇票的手续费。根据上述资料,企业应作如下会 计处理: (1)19×1年10月1日购入商品时 借:库存商品 6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0200 贷:应付票据 70200 (2)支付银行承兑汇票手续费时 借:财务费用 600 贷:银行存款 600 (3)19×1年12月31日,计算3个月的应付利息877.50元(70 200×5%÷12×3) 借:财务费用 877.50 贷:应付票据 877.50 (4)19×2年2月1日到期付款时 借:应付票据 71077.50 财务费用 292.50 贷:银行存款 71370 (5)19×2年2月1日到期未付款时 借:财务费用 292.50 贷:应付票据 292.50 借:应付票据 71370 贷:应付账款 71370 2.代销商品款 前已述及,代销商品在销售前应当属于委托方的资产,为了使受托方加强对代销 商品的核算和管理,商品流通企业需要单独设置“代销商品款”科目进行核算。在会 计报表上,代销商品款不单独作为一个负债项目在资产负债表上列示,而是作为存货 项目的一个抵减项目处理。 3.应付工资 (1)职工工资总额的内容,包括各种工资、奖金、津贴等,不论是否在当月支 付,都应当通过“应付工资”科目核算。不包括在工资总额内的发给职工的款项,如 医药费、福利补助、退休费等,分别在“应付福利费”、“管理费用”等科目核算, 不通过“应付工资”科目核算。 (2)企业在月度终了,对应发放的工资进行分配时,应当分别计入有关的成本 费用科目。商品流通企业应由采购、销售费用开支的人员工资,应当计入“营业费用” 科目。工业企业应由采购、销售费用开支的人员工资,应区分情况处理:如果是专设 销售机构的人员工资,应当计入“营业费用”科目;如果不是专设销售机构人员的工 资,应当计入“管理费用”科目。 (3)企业应按照劳动工资制度的规定,根据考勤记录、工时记录、产量记录、 工资标准、工资等级等,编制“工资单”(亦称工资结算单、工资表、工资计算表等), 计算各种工资。“工资单”的格式和内容,由企业根据实际情况自行规定。财务会计 部门应将“工资单”进行汇总,编制“工资汇总表”,以备发放工资。 (4)应付职工的工资中还包括一些必须由职工个人负担的费用,需要由企业代 扣代缴。如企业为职工个人代垫的房租、家属药费、个人所得税等。这时企业处于一 种代理人的身份,而这些由企业代扣、由职工个人负担的支出,应从应付职工的工资 中扣除。这部分由企业代扣代缴的各种扣款,从“应付工资”科目的借方转入有关科 目中。 (5)在规定期限内,企业对于职工尚未领取的工资部分,由发放工资的单位退 交财务会计部门时,通过“其他应付款”科目核算,不再通过“应付工资”科目核算。 (6)“应付工资”科目期末是否有余额,视具体情况而定。如果企业本月实发 工资是按上月考勤记录计算的,实发工资与按本月考勤记录计算的应付工资的差额, 即为本科目的期末余额。如果企业实发工资与应付工资相差不大的,也可以按本月实 发工资作为应付工资进行分配,这样本科目期末即无余额。如果不是由于上述原因引 起的应付工资大于实发工资的,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为工资结余。 4.应付福利费 “应付福利费”科目核算企业从费用中提取的职工福利费,以及外商投资企业按 规定从税后利润中提取的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外商投资企业按规定从税后利润中提 取的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应在“应付福利费”科目下设置明细科目单独核算。前已 述及,应付福利费的提取比例为职工工资总额的14%,这里的工资总额应当扣除按 规定标准发放给职工的住房补贴。 5.应付股利 (1)“应付股利”科目核算企业应付给投资者的现金股利、应付给国家以及其 他单位和个人的利润等,企业与其他单位或个人的合作项目,如按协议或合同规定, 应支付给其他单位或个人的利润也通过“应付股利”科目核算。 (2)股利的支付有两种基本形式,即现金股利和股票股利。现金股利是指企业 以现金形式向股东派发的股利;股票股利是指企业用增发的股票向股东派发的股利。 当作股利发放的股票,又称红股,一般称为送股。纳入“应付股利”科目核算的只包 括企业确定以现金形式分配的股利或利润,而不包括企业分配的股票股利。因为股票 股利只是从未分配利润转作股本,是企业所有者权益内部的一种变化,不会引起任何 含有经济利益的资源外流。因此,企业分配的股利,在正式办理增资手续以前,只需 在备查簿中作相应登记,不需要作账务处理。 (3)企业的利润分配应当按照股东大会批准的利润分配方案为准,但由于股东 大会的召开在资产负债表日以后,因此,企业一般先按照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批准的 利润分配方案进行利润分配并作账务处理。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批准的利润分配方案 往往会与股东大会批准的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不一致,由于股东大会批准的年度利润分 配方案与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批准的利润分配方案不一致的,按股东大会批准的利润 分配方案与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批准的利润分配方案中分配现金股利的差额,调整 “利润分配”和“应付股利”科目。 6.其他应付款 (1)“其他应付款”科目通常只核算企业应付、暂收其他单位或个人的零星款 项,企业经常发生的应付供应单位的货款等,应在“应付账款”、“应付票据”等科 目核算,不通过“其他应付款”科目核算。同时,对于发生的除应付账款、应付票据、 应付股利、应交税金等以外的其他应付、暂收款项,企业应及时清偿。 (2)在会计核算时,应付租入固定资产的租金,是指企业采用经营性租赁方式 租入固定资产所应支付的租金,这项应支付的租金,应计入企业的费用(制造费用或 管理费用等);而融资租入固定资产应付的租赁费,则作为长期负债,计入“长期应 付款”科目,其中所包含的融资费用,应计入企业的账务费用。 (3)存入保证金是其他单位或个人由于使用企业的某项资产而交付的押金(如 出租包装物押金),待以后资产归还后还需退还的暂收款项。 7.递延税款 (1)采用纳税影响会计法核算的企业,当税率变更或开征新税时,采用递延法 进行会计处理的,不需要调整由于税率的变更或新税的征收对“递延税款”科目余额 的影响;采用债务法进行会计处理的,“递延税款”科目的余额应按照税率的变更或 新征税款进行调整。 (2)除外商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接受捐赠的非现金资产未来应交的所得税, 在“递延税款”科目核算。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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