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会计制度讲解:负债——新旧会计制度比较
录入时间:2001-10-15
【中华财税网北京10/15/2001信息】 一、与行业会计制度的比较
(一)定义上的区别
1992年印发的《企业会计准则》对负债的定义为:“负债是企业所承担的能
以货币计量、需以资产或劳务偿付的债务。”这一定义的最大缺点是没有说明该偿债
义务的履行可能会产生的后果,即预期会导致经济利益的流出。因此,我国自200
1年1月1日起施行的《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国务院令第287号)中对负债
重新进行了定义。《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第九条规定:“负债,是指过去的交易、
事项形成的现时义务,履行该义务预期会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
(二)核算内容上的区别
1.关于应付账款的核算。有些应付账款由于债权单位撤销或者其他原因,企业
无法支付该笔应付的款项。对于该笔无法支付的应付款项,行业会计制度中是将其作
为企业的一项额外收入,列入营业外收入核算;而《企业会计制度》中将这笔无法支
付的应付款项直接转入资本公积,不确认利润。
2.行业会计制度核算内容中包括“住房周转金”科目,并作为会计报表的一个
项目列示。根据国务院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精神,从1998年下半年起停止住
房实物分配,逐步实行住房分配货币化。停止住房实物分配后,新建经济适用住房原
则上只售不租。体现在会计核算上,“住房周转金”科目已失去其核算的意义,出售
住房视为固定资产出售处理。
3.行业会计制度中不单独反映企业因或有事项确认的负债。对于或有事项确认
的负债,不单独设置会计科目进行核算,而是采用在资产负债表上用括号、附注说明
(补充资料)、报表说明等方法予以充分揭示。《企业会计制度》中充分体现了谨慎
性原则,在流动负债类科目中设置了“预计负债”科目,核算企业因或有事项确认的
负债,并单独列示于资产负债表中;同时,与所确认负债有关的费用或支出,作为
“营业费用”、“管理费用”、“营业外支出”等项目的组成部分在利润表中反映。
同时规定,在会计报表附注中对或有负债进行充分披露。
二、与《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的比较
关于应付账款的核算。有些应付账款由于债权单位撤销或者其他原因,企业无法
支付该笔应付的款项。对于该笔无法支付的应付款项,《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中
是将其作为企业的一项额外收入,列入营业外收入核算;而《企业会计制度》中将这
笔无法支付的应付款项直接转入资本公积,不确认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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