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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住房公积金核算

录入时间:2001-09-28

  【中华财税网北京09/28/2001信息】 完善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出路在于设立住房 公积金账目,公积金明细账设置到职工个人,达到账目余额查询的即时性和完整性, 实现财务账目与业务事务的内部控制和内部监督。    1.建立公积金账目。由于归集账户属于单位账户,财务核算应该如实反映单位 的全面财务情况,因此,归集账户应当进行会计核算。防止资金从结算户划出后不再 过问的现象发生,但是该项资金又不像单位的其他资金一样,可以自行支配和使用, 归集账户资金的核算具有其独特之处,资金的动用必须满足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 因此,归集账户的会计核算可以与单位的核算合并处理。    2.账套的设置。从业务看,一方面既要反映单位银行存款的变动,一方面也要 反映职工个人账户资金的变动。   当单位从结算账户划款到归集账户时,从职工个人工资代扣部分借记“其他应付 款——代扣个人住房公积金”,单位记入费用的部分,借记“管理费用——社会保障 费”(行政事业单位记入“事业支出”等),贷记“银行存款——结算账号”;当银 行根据单位提供的缴款通知书将归集账户资金划拨到个人账户时,单位借记“银行存 款——归集账号”,贷记“其他应付款——个人账户”;   职工由外单位转入时,依据银行提供的结算单,单位借记“银行存款——归集账 户”,贷记“其他应付款——个人账号”   职工转出时,依据银行提供的结算单,借记“其他应付款——个人账户”,贷记 “银行存款——归集账号”   按照政策规定,职工个人使用住房公积金时,依据银行出具的结算单,单位借记 “其他应付款——个人账户”,贷记“银行存款——归集账户”。   结算利息时,依据银行提供的利息单,借记“银行存款——归集账户”,贷记 “其他应付款——个人账户”   期末“银行存款——归集账户”和“其他应付款——个人账户”总量余额是相等 的。单位可以通过以上核算过程,全面反映单位以及职工住房公积金业务的过程,从 而实现会计反映单位经济事项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3.有关公积金年度与计算基础。目前的公积金年度为每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 日,然而预算单位的拨款年度为每年的1月1日至次年的12月31日,各地在公积金年度 开始时,还要调整公积金具体的计提比例。这样一方面会形成预算单位住房公积金拨 款预算、决算的不一致性,另一方面由于工资调整往往发生在下半年,以及年度奖金 因素,也会造成职工年度工资等个人所得与公积金不成比例。为改变该类问题的发生, 可以采用单位个人所得税计税所得额来确定住房公积金的扣缴,防止发生同样是职工 的交扣事项,计算基础却各式各样、五花八门的问题。公积金年度与公积金计算基础 的调整和一致与否,不影响单位公积金账目的设立和核算。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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