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指定辅导教材:会计(42)
录入时间:2001-09-19
【中华财税网北京09/19/2001信息】 第三节 利 润
一、营业利润
企业作为独立的经济实体,应当以自己的经营收入抵补其支出,并且实现盈利。
企业盈利的大小在很大程度上反映企业生产经营的经济效益,表明企业在每一会计期
间的最终经营成果。
企业的利润,就其构成来看,既有通过生产经营活动而获得的,也有通过投资活
动而获得的,还包括那些与生产经营活动无直接关系的事项所引起的盈亏。根据我国
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企业的利润一般包括营业利润、投资收益(减损失)、补贴收
入和营业外收支等部分。
营业利润是企业利润的主要来源,营业利润主要由主营业务利润和其他业务利润
构成。
主营业务利润是指,企业经营活动中主营业务所产生的利润。企业的主营业务收
入净额减去主营业务成本和主营业务应负担的流转税后的余额,通常称为毛利。
其他业务利润指企业经营主营业务以外的其他业务活动所产生的利润。企业的其
他业务收入减去其他业务支出后的差额,即为其他业务利润。其他业务支出包括其他
业务所发生的成本以及应由其他业务负担的流转税。
主营业务利润与其他业务利润之和再减去期间费用和存货跌价损失为营业利润,
营业利润这一指标能够比较恰当地代表企业管理者的经营业绩。
二、营业外收支的核算
营业外收支是指与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无直接关系的各项收支。营业外收支虽然
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没有多大的关系,但从企业主体来考虑,同样带来收入或形成企
业的支出,也是增加或减少利润的因素,对企业的利润总额及净利润产生较大的影响。
(一)营业外收入
营业外收入是指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没有直接关系的各种收入。营业外收入并不
是由企业经营资金耗费所产生的,不需要企业付出代价,实际上是一种纯收入,不可
能也不需要与有关费用进行配比。因此,在会计核算上,应当严格区分营业外收入与
营业收入的界限。营业外收入主要包括:固定资产盘盈、处置固定资产净收益、非货
币性交易收益、罚款净收入、教育费附加返还款、出售无形资产净收益等。
1.固定资产盘盈是指企业在进行财产清查盘点中发生的固定资产的实存数量超
过账面数量而出现的盈余。对于清查盘点中盘盈的固定资产应及时进行处理;对于确
定属于盘盈的固定资产应当按照重置完全价值确定固定资产的价值,按照重置完全价
值扣除估计折旧后的净值转销时作为营业外收入处理。
2.处置固定资产净收益是指企业处置固定资产所取得的收入扣除处置费用及固
定资产净值后的余额,转入营业外收入的金额。
3.非货币性交易收益是指企业在进行非货币性交易时按规定应确认的收益。
非货币性交易是指交易双方以非货币性资产进行的交换(包括股权换股权,但不
包括企业合并中所涉及的非货币性交易)。这种交换不涉及或只涉及少量的货币性资
产(即以现金支付或收到的补价,但补价等于或低于25%)。
货币性资产是指持有的现金及将以固定或可收回金额的货币收取的资产,包括现
金、应收账款和应收票据以及准备持有至到期的债券投资等。非货币性资产是指货币
性资产以外的资产,包括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股权投资以及不准备持有至到
期的债券投资等。
在确定补价等于或低于25%时,收到补价的企业,应当按照收到的补价占换出
资产公允价值的比例计算确定;支付补价的企业,应当按照支付的补价占换出资产公
允价值加上支付的补价之和的比例计算确定。其计算公式如下:
收到补价的企业:收到的补价÷换出资产公允价值≤25%
支付补价的企业:支付的补价÷(支付的补价+换出资产公允价值)≤25%
在进行非货币性交易的核算时,无论是一项资产换入一项资产,或者一项资产同
时换入多项资产,或者同时以多项资产换入一项资产,或者以多项资产换入多项资产,
均按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人资产入账价值。
如果涉及补价的,支付补价时,应当以换出资产账面价值加上补价和应支付的相
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入账价值;收到补价时,应以换出资产账面价值减去补价,加
上应确认的收益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入账价值。换出资产应当确认的
收益按下列公式计算确定:
应当确认的收益=(1-换出资产账面余额÷换出资产公允价值)×补价
在非货币性交易中,如果同时换入多项资产,应当按照换入各项资产的公允价值
与换入全部资产公允价值总额的比例,对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总额进行分配,以确定
各项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
在资产交换中,如果换入的资产中涉及应收款项的,应当分别以下情况处理:
(1)以一项资产换入的应收款项,或多项资产换入应收款项的,应当按照换出
资产的账面价值作为换入应收款项的入账价值。如果换入的应收款项的原账面价值大
于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的,应当按照换入应收款项的原账面价值作为换入应收款项的
入账价值,换入应收款项的入账价值大于换出资产账面价值的差额,作为坏账准备。
(2)企业以一项资产同时换入应收款项和其他多项资产,或者以多项资产换入
应收款项和其他多项资产的,应当按照换入应收款项的原账面价值作为换入应收款项
的入账价值,换入除应收款项外的各项其他资产的入账价值,按照各项资产的公允价
值与换入的其他资产的公允价值总额的比例,对换出全部资产的账面价值加上应当支
付的相关税费(如果涉及补价的,还应当减去补价加上应确认的收益,或者加上补价),
减去换入的应收款项入账价值后的余额进行分配,并按分配价值作为其换入的各项其
他资产的入账价值。
4.罚款净收入是指企业取得的滞纳金和各种形式的罚款收入,在弥补由于对方
违反合同或协议而造成的经济损失后的罚款净收入。
5.教育费附加返还款是指企业收到有关方面返还的教育费附加。收到的教育费
附加计入营业外收入。
营业外收入应当按照实际发生的金额进行核算。发生营业外收入时,直接增加企
业的利润总额。
(二)营业外支出
营业外支出是指不属于企业生产经营费用,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没有直接的关系,
但应从企业实现的利润总额中扣除的支出。营业外支出主要包括:固定资产盘亏、处
置固定资产净损失、非常损失、罚款支出、债务重组损失、捐赠支出、提取的固定资
产减值准备、提取的无形资产减值准备、提取的在建工程减值准备、出售无形资产损
失等。
1.固定资产盘亏是指,企业在财产清查盘点中,实际固定资产数量和价值低于
固定资产账面数量和价值而发生的固定资产损失。对于固定资产盘亏,企业应当进行
调查,查明原因后及时处理,其损失计入营业外支出。
2.处置固定资产净损失是指企业固定资产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抵补处置费用和固
定资产净值所发生的损失,应计入营业外支出的金额。
3.非常损失是指企业由于客观原因造成的损失,在扣除保险公司赔偿后应计入
营业外支出的净损失,如自然灾害等造成的资产损失。
4.罚款支出是指企业由于违反经济合同、税收法规等规定而支付的各种罚款。
5.债务重组损失是指按照债务重组会计处理规定应计入营业外支出的债务重组
损失。
6.捐赠支出是指企业对外捐赠的各种资产的价值。
7.提取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提取的无形资产减值准备和提取的在建工程减值
准备,是指企业按照会计制度规定计提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在建工程的减值准备。
营业外支出应当按照实际发生的金额进行核算。发生营业外支出时,在相对应的
会计期间,应当冲减企业当期的利润总额。
营业外收入和营业外支出应当分别核算。在具体核算时,一般不得以营业外支出
直接冲减营业外收入,也不得以营业外收入冲减营业外支出,即企业在会计核算时,
应当区别营业外收入和营业外支出进行核算。由于营业外收入和营业外支出所包括的
项目互不相关,企业还应当分别营业外收入的各项目和营业外支出的各项目设置明细
账户,进行明细核算。本年度营业外收入和营业外支出的累积余额,在期末时转入本
年利润。
三、利润总额
利润是企业生产经营成果的综合反映,是企业会计核算的重要组成部分。企业在
生产经营过程中,通过销售过程将商品卖给购买方,实现收入,收入扣除当初的投入
成本以及其他一系列费用,再加减非经营性质的收支及投资收益,即为企业的利润总
额或亏损总额。其有关计算公式为:
利润总额=营业利润+投资收益(减投资损失)+补贴收入+营业外收入-营业
外支出
营业利润=主营业务利润+其他业务利润-营业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
主营业务利润=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成本-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
其他业务利润=其他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支出
补贴收入是指企业按规定实际收到退还的增值税,或按销量或工作量等依据国家
规定的补助定额计算并按期给予的定额补贴,以及属于国家财政扶持的领域而给予的
其他形式的补贴。
企业的净利润为利润总额减去所得税后的余额,其计算公式为:
净利润=利润总额-所得税
四、本年利润的结转
企业应设置“本年利润”科目,核算企业本年度内实现的利润总额(或亏损总额)。
期末,企业将各收益类科目的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的贷方;将各成本、费用类
科目的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的借方。转账后,“本年利润”科目如为贷方余额,
反映本年度自年初开始累计实现的净利润;如为借方余额,反映本年度自年初开始累
计发生的净亏损。年度终了,应将“本年利润”科目的全部累计余额,转入“利润分
配”科目,如为净利润,借记“本年利润”科目,贷记“利润分配”科目;如为净亏
损,作相反会计分录。年度结账后,“本年利润”科目无余额。
涉及的法规
1.《企业会计制度》(财会[2000]25号)
2.《企业会计准则--收入》(财会字[1998]23号)
3.《企业会计准则--建造合同》(财会字[1998]25号)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