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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指定辅导教材:会计(58)

录入时间:2001-09-20

  【中华财税网北京09/20/2001信息】 (三)递延法和债务法举例 例5:某企业1990年12月25日购入一台设备,原价58000元,预计 净残值200元。按税法规定可按年数总和法计提折旧,折旧年限5年;会计上采用 直线法汁提折旧,折旧年限8年。在其他因素不变的情况下,假如该企业每年实现的 税前会计利润为20 000元(无其他纳税调整事项),所得税率为33%,199 1年至1998年会计折旧和税收折旧分别如表15-1。 表15-1 单位:元 项 目 1991 1992 1993 1994 1995 1996 1997 1998 会计折旧 7225 7225 7225 7225 7225 7225 7225 7225 税收折旧 119267 15413 11560 7707 3853 0 0 0 表15-2 税率不变时递延法、债务法计算的所得税费用及递延所得税金额 单位:元 项 目 1991 1992 1993 1994 税前会计利润 20000 20000 20000 20000 时间性差异 (12042) (8188) (4335) (482) 应税所得 7958 11812 15665 19518 所得税率 33% 33% 33% 33% 应交所得税 (2626.14) (3897.96) (5169.45) (6440.94) 时间差异影响 (3973.86) (2702.04) (1430.55) (159.06) 所得税费用 6600 6600 6600 6600 项 目 1995 1996 1997 1998 税前会计利润 20000 20000 20000 20000 时间性差异 3372 7225 7225 7225 应税所得 23372 27225 27225 27225 所得税率 33% 33% 33% 33% 应交所得税 (7712.76) (8984.25) (8984.25) (8984.25) 时间差异影响 1112.76 2384.25 2384.25 2384.25 所得税费用 6600 6600 6600 6600 根据表15-2所列资料,递延法和债务法计算的各年应交所得税、递延税款、本 期所得税费用及会计分录列示如下: 1.1991年 (1)本期应交所得税=7958×33%=2626.14(元) (2)本期发生的应纳税时间性差异的所得税影响金额=12042×33% =3973.86(元) (3)本期所得税费用=2626.14+3973.86=6600(元) 借:所得税 6600   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2626.14     递延税款 3973.86 2.1992年 (1)本期应交所得税=11812×33%=3897.96(元) (2)本期发生的应纳税时间性差异的所得税影响金额=8188×33% =2702.04(元) (3)本期所得税费用=3897.96+2702.04=6600(元) 借:所得税 6600   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3897.96    递延税款 2702.04 3.1993年 (1)本期应交所得税=15665×33%=5169.45(元) (2)本期发生的应纳税时间性差异的所得税影响金额=4335×33% =1430.55(元) (3)本期所得税费用=5169.45+1430.55=6600(元) 借:所得税 6600  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5169.45    递延税款 1430.55 4.1994年 (1)本期应交所得税=19518×33%=6440.94(元) (2)本期发生的应纳税时间性差异的所得税影响金额=482×33% =159.06(元) (3)本期所得税费用=6440.94+159.06=6600(元) 借:所得税 6600   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6440.94     递延税款 159.06 5.1995年 (1)本期应交所得税=23372×33%=7712.76(元) (2)本期转回的应纳税时间性差异的所得税影响金额=3372×33% =1112.76(元) (3)本期所得税费用=7712.76-1112.76=6600(元) 借:所得税 6600    递延税款 1112.76   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7712.76 6.1996年 (1)本期应交所得税=27225×33%=8984.25(元) (2)本期转回的应纳税时间性差异的所得税影响金额=7225×33% =2384.25(元) (3)本期所得税费用=8984.25-2384.25=6600(元) 借:所得税 6600    递延税款 2384.25   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8984.25 7.1997年同1996年。 8.1998年同1996年。 从上述例子可见,在所得税率不变的情况下,递延法和债务法的处理方法相同。 例6:假如所得税率从1993年起改为30%,其他资料如例5,则递延法和 债务法有关计算和账务处理如下: 1.采用递延法的处理,如表15-3。 根据(表15-3)资料,按递延法计算的各年应交所得税、递延税款、本期所得 税费用及有关会计分录列示如下: 表15-3 1993年税率改变后递延法计算的所得税费用及递延所得税金额 单位:元 项 目 1991 1992 1993 1994 税前会计利润 20000 20000 20000 20000 时间性差异 (12042) (8188) (4335) (482) 应税所得 7958 11812 15665 19518 所得税率 33% 33% 30% 34)% 应交所得税 (2626.14) (3897.96) (4699.50) (5855.40) 时间差异影响 (3973.86) (2702.04) (1300.50) (144.60) 所得税费用 6600 6600 6000 6000 项 目 1995 1996 1997 1998 税前会计利润 20000 20000 20000 20000 时间性差异 3372 7225 7225 7225 应税所得 23372 27225 27225 27225 所得税率 30% 30% 30% 30% 应交所得税 (7011.6) (8267.50) (8167.50) (8167.50) 时间差异影响 1112.76 2384.25 2384.25 2239.70 所得税费用 5898.84 5783.25 5783.25 5927.76 (1)1991年同例5。 (2)1992年同例5。 (3)1993年 ①本期应交所得税=15665×30%=4699.50(元) ⑦本期发生的应纳税时间性差异的所得税影响金额=4335×30% =1300.50(元) ③本期所得税费用=4699.50+1300.50=6000(元) 借:所得税 6000   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4699.50    递延税款 1300.50 (4)1994年 ①本期应交所得税=19518×30%=5855.40(元) ②本期发生的应纳税时间性差异的所得税影响金额=482×30% =144.60(元) ⑦本期所得税费用=5855.40+144.60=6000(元) 借:所得税 6000   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5855.40     递延税款 144.60 (5)1995年 ①本期应交所得税=23372×30%=7011.60(元) ②本期转回的应纳税时间性差异的所得税影响金额=3372×33% =1112.76(元) ③本期所得税费用=7011.60-1112.76=5898.84(元) 借:所得税 5898.84   递延税款 1112.76  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7011.60 (6)1996年 ①本期应交所得税=27225×30%=8167.50(元) ②本期转回的应纳税时间性差异的所得税影响金额=7225×33% =2384.25(元) ③本期所得税费用=8167.50-2384.25=5783.25(元) 借:所得税 5783.25    递延税款 2384.25   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8167.50 (7)1997年同1996年。 (8)1998年 ①本期应交所得税=27225×30%=8167.50(元) ②本期转回的应纳税时间性差异的所得税影响金额=(12042+8188 -3372-7225-7225)×33%+(4335+482)×30% =2408×33%+4817×30%=2239.74(元) ③本期所得税费用=8167.50-2239.74=5927.76(元) 借:所得税 5927.76    递延税款 2239.74   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8167.50 从本例可见,采用递延法处理时,本期发生的时间性差异对未来所得税的影响金 额用现行所得税率计算,本期转回的时间性差异的所得税影响金额用原税率计算转回。 在本例中,第5年转回时间性差异时,先用33%的所得税计算转回,待原用33% 计算确认的时间性差异的所得税影响金额全部转回后,再按30%的所得税率计算转 回。 2.采用债务法的处理,如表15-4。 表15-4 1993年税率改变后债务法计算的所得税费用及递延所得税金额 单位:元 项目 1991 1992 1993 1994 税前会计利润 20000 20000 20000 20000 时间性差异 (12042) (8188) (4335) (482) 应税所得 7958 11812 15665 19518 所得税率 33% 33% 30% 30% 应交所得税 (2626.14) (3897.96) (4699.50) (5855.40) 时间差异影响 (3973.86) (2702.04) (693.60) (144.60) 所得税费用 6600 6600 5393.10 6000 项 目 1995 1996 1997 1998 税前会计利润 20000 20000 20000 20000 时间性差异 3372 7225 7225 7225 应税所得 23372 27225 27225 27225 所得税率 30% 30% 30% 30% 应交所得税 (7011.60) (8167.50) (8167.50) (8167.50) 时间差异影响 1011.60 2167.50 2167.50 2167.50 所得税费用 6000 6000 6000 6000 根据(表15-4)资料,债务法计算的各年的应交所得税、递延税款、本期所 得税费用及会计分录列示如下: (1)1991年同例5。 (2)1992年同例5。 (3)1993年 ①本期应交所得税=15665×30%=4699.50(元) ②本期发生的应纳税时间性差异的所得税影响金额=4335×33% =1300.50(元) 本期由于所得税率变动调减递延所得税负债的金额=(12042+8188) ×3%=606.90(元) 本期递延税款的贷方发生额=1300.50-606.90 =693.60(元) ③本期所得税费用=4699.50+693.60=5393.10(元) 借:所得税 5393.10   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4699.50     递延税款 693.60 (4)1994年 ①本期应交所得税=19518×30%=5855.40(元) ②本期发生的应纳税时间性差异的所得税影响金额=482×30% =144.60(元) ③本期所得税费用=5855.40+144.60=6000(元) 借:所得税 6000  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5855.40    递延税款 144.60 (5)1995年 ①本期应交所得税=23372×30%=7011.60(元) ②本期转回的应纳税时间性差异的所得税影响金额=3372×30% =1011.60(元) ③本期所得税费用=7011.60-1011.60=6000(元) 借:所得税 6000    递延税款 1011.60   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7011.60 (6)1996年 ①本期应交所得税=27225×30%=8167.50(元) ②本期转回的应纳税时间性差异的所得税影响金额=7225×30% =2167.50(元) ③本期所得税费用=8167.50-2167.50=6000(元) 借:所得税 6000    递延税款 2167.50   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8167.50 (7)1997年、1998年的计算及会计分录与1996年相同。 从本例可见,采用债务法处理时,本期发生的时间性差异对未来所得税的影响金 额用现行税率计算,本期转回的时间性差异的所得税影响金额也用现行税率转回,但 在税率变动的当期需要对递延税款的账面余额进行调整,调整为按变动后所得税率计 的金额。在本例中,1993年税率变动时,应对前两年已按33%的所得税率计算 的递延税款金额进行调整,调整为按照30%的所得税率计算的金额,调整的金额 606.90元[(12042+8188)×3%]作为本年所得税费用的调整,表 明以前年度多计了所得税费用606.90元。在计算递延税款余额的调整金额时的 公式如下: 由于税率变动应调整递延税款账面余额的金额=已确认递延税款金额的累计时间 性差异×(现行所得税率-原所得税率),或=递延税款账面余额-(已确认递延税 款金额的累计时间性差异×现行所得税率) 在债务法下,期末递延税款的账面余额等于累计时间性差异与现行所得税率的乘 积。以后各期转回时间性差异时,均按现行所得税率计算转回。 例7:某公司1994年起股票在境外上市,1995年全年实现的税前会计利 润为12500000元。该公司1993年所得税率为55%,1994年起所得 税率为33%。该公司采用债务法进行所得税的会计处理,由于时间性差异产生的递 延税款借项预计可以转回。该公司1995年其他有关资料如下: 1.该公司对甲企业的投资占甲企业40%的股份,1995年度甲企业实现的 净利润为9500000元(甲企业的所得税率为24%)。按税法规定,长期股权 投资收益以被投资企业宣告分配利润时计算交纳所得税。 2.该公司1995年12月31日应收账款余额600000元,按账龄分析 法计提坏账准备6000元。按税法规定,坏账准备按期末应收账款余额的5‰计提, 可在交纳所得税前扣除。 3.该公司1995年12月31日存货账面实际成本8655000元,期末 可变现净值8600000元,存货按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价。按税法规定,存 货变现损失以实际发生的损失在交纳所得税前扣除。 4.该公司1993年1月1日开始使用的某项固定资产原价960000元, 会计采用直线法分2年计提折旧,税法规定按直线法分5年计提折旧(假设不考虑残 值因素)。 根据上述资料,要求计算1994年所得税率变动对递延税款账面余额的调整数, 以及1995年递延税款的年末余额和1995年有关所得税的会计分录。 1.计算1994年所得税率变动对递延税款账面余额的调整数 该公司1993年1月1日开始使用的某项固定资产,按会计折旧2年,每年折 旧480000元,但该项固定资产是从1月1日起开始使用的,按照现行制度规定, 当月增加的固定资产当月不提折旧。因此,1993年共提折旧11个月,累计提取 的折旧440000元(960000÷2×12×11=40000×11);按 税法规定1993年共提折旧11个月,累计提取折旧176000元(960000 ÷5÷12×11=16000×11)。由于会计折旧与税法折旧方法相同,折旧 年限不同而产生的可抵减时间性差异至1993年12月31日止为264000元 (440000-176000),按原55%的所得税率计算的所得税影响金额 145200元(264000×55%)。 应调整递延税款的金额=264000(55%-33%)=58080(元) 1994年初经调整后的递延税款账面借方余额=(440000-17600 0)×55%-58080=145200-58080=87120(元) 或= (440000-176000)33%=87120(元) 2.计算1995年年初递延税款账面余额 该公司1993年使用的某项固定资产在1994年提取折旧产生的可抵减时间 性差异为288000元[(40000-16000)×12=24000×12], 其所得税影响金额为95040元(288000×33%)。 1995年年初递延税款账面借方余额=87120+95040 =182160(元) 3.计算1995年应交所得税、时间性差异的所得税影响金额、本期所得税费 用及年末递延税款余额 (1)计算本期应交所得税 本期税前会计利润 12500000 减:投资收益 3800000(9500000×40%) 折旧时间性差异 152000(192000-40000) 加:多提取的坏账准备 3000(6000-600000×5‰) 提取的存货变现损失 55000(8655000-8600000) 应税所得 8606000 所得税率 33% 应交所得税 2839980 (2)计算本期时间性差异的所得税影响金额 折旧产生的转回的可抵减时间性差异 152000 (192000-40000) 折旧产生的转回的可抵减时间性差异的所得税影响金额 50160(152000×33%) 投资收益产生的应纳税时间性差异 3800 000 投资收益产生的应纳税时间性差异的所得税影响金额 450000[9500000÷(1-24%)×40%×9%] 递延税款贷方发生额 500160 (3)本期所得税费用=2839980+500160=3340140(元) (4)会计分录 借:所得税 3340140   贷:递延税款 500160    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2839980 (5)1995年年末递延税款账面贷方余额=500160-182160 =318000(元) (四)采用纳税影响会计法几个问题的说明 1.采用债务法时,时间性差异的所得税影响金额按照现行所得税率计算确认, 但如果企业已知本期发生的时间性差异在今后转回时的所得税率,则时间性差异可以 按照预计今后的所得税率计算其对所得税的影响金额。例如,某企业按规定在开业的 第1、第2年免征所得税,第3年开始按照33%的所得税率交纳所得税。如果该企 业在第1年和第2年每年产生应纳税时间性差异12000元,并且该时间性差异在 第3年全部转回,则该企业在第1、第2年产生应纳税时间性差异时,应当按照33 %的所得税率计算其对所得税的影响金额,即至第2年年末递延税款贷方余额为79 20元(24000×33%),待第3年转回时再按照33%(假如所得税率不变) 的所得税率转回递延税款贷方金额7920元。 在采用递延法时,如果企业已知本期发生的时间性差异在今后转回时的所得税率, 也不按照今后转回时的所得税率计算其对所得税的影响金额,仍然按照当期的所得税 率计算确认递延税款金额。如上例,该企业第1、第2年的所得税率为零,虽然该企 业至第2年年末累计发生应纳税时间性差异24000元,并且已知从第3年起按照 33%的所得税率交纳所得税,在递延法下,仍然按照现行税率,即所得税率为零计 算递延税款金额,则至第2年年末递延税款账面余额为零。 2.通常情况下,纳税影响会计法适用于所有的时间性差异。但是,如果一定时 期发生可抵减时间性差异,该可抵减时间性差异会产生递延税款借方金额。例如,某 项固定资产原价40 000元,会计上采用直线法1年折旧,税法采用直线法2年折 旧,所得税率为33%。在这种情况下,在第1年会产生可抵减时间性差异2000 0元(40000-40000÷2),形成递延税款借方金额6600元(200 00×33%),待第2年,会计上无折旧,但按税法规定的折旧年限仍然可在应税 所得前扣除20 000元折旧,形成可抵减第2年应税所得的时间性差异。一定时期 产生的可抵减时间性差异是可在以后的应税所得前扣除的,但可抵减时间性差异能否 在以后的应税所得前扣除,取决于在转回可抵减时间性差异的时期内是否有足够的应 税所得。如本例,假如该企业在第2年转回可抵减时间性差异时的税前会计利润为3 0000元,无其他、纳税调整事项,则第2年的应税所得为10000元(300 00-20000),可足以抵减转回的时间性差异。假如该企业第2年转回可抵减 时间性差异时的税前会计利润为5000元,无其他纳税调整事项,则转回的可抵减 时间性差异无足够的应税所得予以抵扣。为此,为了谨慎起见,如果本期产生的可抵 减时间性差异预计能在未来转回的时期内产生足够的应税所得予以转回的,这个可抵 减时间性差异才能确认为一项递延借项或一项递延所得税资产,反映在资产负债表上; 反之,则不能确认为一项递延借项或一项递延所得税资产,应于发生当期视同永久性 差异处理。 3.企业如果发生经营亏损,一般情况下国家为了鼓励其发展,会给予一定税收 上的优惠。如我国税法规定,纳税人发生年度亏损,可以用下一纳税年度的所得弥补, 一年弥补不足的,可以逐年连续弥补,弥补期最长不得超过5年,5年内不论是盈利 或亏损,都作为实际弥补年限计算。也就是说,企业某一年度发生亏损,按税法规定 可以用以后年度的税前利润弥补,这就产生了未来可抵减时间性差异。这项未来可抵 减的时间性差异对所得税的影响,可视为亏损当期的所得税利益,但这项所得税利益 能否实现需视企业在转回可抵减时间性差异的时期内是否有足够的应税所得。为了谨 慎起见,我国目前尚未将应税亏损所产生的所得税利益计入递延税款借方。 4.采用纳税影响会计法的企业,应当设置“递延税款备查登记簿”,详细记录 每项时间性差异发生的原因、金额、预计转回期限、已转回金额等。 涉及的法规 《企业会计制度》(财会[2000]25号)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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