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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确定投资活动中产生的现金流量?

录入时间:2001-09-10

  【中华财税网北京09/10/2001信息】 投资活动比通常所指的短期投资和长期投 资范围要广,投资活动包括非现金等价物的短期投资和长期投资的购买与处置、固定 资产的购建与处置、无形资产的购置与处置等。通过单独反映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 量,可以了解为获得未来收益和现金流量而导致资源转出的程度,以及以前资源转出 带来的现金流入的信息。投资活动流入和流出的过现金主要包括的范围及填列方法如 下:   (1)收回投资所收到的现金。   本项目反映企业出售、转让或到期收回除现金等价的以外的短期投资、长期权益 性投资以及长期债券投资而收到的现金。企业收回的投资款项中包括两部分内容,一 是投资本金,二是投资收益,除投资本金在本项目反映外,与投资本金一起收回的投 资收益也应在本项目反映。但是债券投资与利息一般应予分清,其债券利息收入应与 本金分开,在“取得债券利息收入所收到的现金”项目中单独反映。本项目可以根据 “短期投资”、“长期股权投资”、“长期债权投资”、“现金”、“银行存款”等 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2)分得股利或利润所收到的现金。   本项目反映企业因权益性投资而收到的现金股利,以及从母公司、联营企业和合 营企业分回利润收到的现金。可以根据“应收股利”、“投资收益”、“现金”、 “银行存款”等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3)取得债券利息收入所收到的现金。   本项目反映企业债券投资所取得的现金利息收入。包括在现金等价物范围内的债 券投资,其利息收入也应在本项目中反映。本项目可以根据“短期投资”、“应收利 息”、“长期债权投资”、“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4)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而收到的现金净额。   本项目反映出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所取得的现金扣除为出售这 些资产而支付的有关费用后的净额。本项目还包括固定资产报废、毁损的变卖收益以 及遭受灾害而收到的保险赔偿收入等。如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所 收回的现金净额为负数,则应作为投资活动现金流出项目反映,列在“支付的其他与 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中。本项目可以根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固定资 产清理”、“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5)收到的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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