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指定辅导教材:税法(94)
录入时间:2001-09-04
【中华财税网北京09/04/2001信息】 第四节 应纳税额的计算
应税货物的适用税率和完税价格确定后,应纳税额的计算就比较简单了,其计算
公式为:
应纳税额=进(出)口应税货物数量×单位完税价格×适用税率
[例]某电子进出口公司从日本进口机器一批共10000台,其单位完税价格
为500元人民币,关税税率为20%。请计算其应纳税额。
应纳税额=10000×500×20%=100(万元)
第五节 税收优惠
我国海关法规定,减免进出口关税的权限属于中央政府;在未经中央政府许可的
情况下各地海关不得擅自决定减免,以保证国家关税政策的统一。关税减免主要可分
法定减免、特定减免和临时减免三种类型。
一、法定减免
法定减免是依照关税基本法规的规定,对列举的课税对象给予的减免。包括:
(一)下列货物,经海关审查无讹,可以免税:
1.关税税额在人民币10元以下的;
2.无商业价值的广告品和货样;
3.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赠送的物资;
4.进出境运输工具装载的途中必需的燃料、物料和饮食用品。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规定减征、免征关税的货物、物
品。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进口货物,海关可以酌情减免关税:
1.在境外运输途中或者起卸时,遭受损坏或者损失的;
2.起卸后海关放行前,因不可抗力遭受损坏或者损失的;
3.海关查验时已经破漏、损坏或者腐烂,经证明不是保管不慎造成的。
(四)为境外厂商加工、装配成品和为制造外销产品而进口的原材料、辅料、零
件、部件、配套件和包装物料,海关按照实际加工出口的成品数量免征进口关税;或
者对进口料、件先征进口关税,再按照实际加工出口的成品数量予以退税。
(五)经海关核准暂时进境或者暂时出境并在6个月内复运出境或者复运进境的
货样、展览品、施工机械、工程车辆、工程船舶、供安装设备时使用的仪器和工具、
电视或者电影摄制器械、盛装货物的容器以及剧团服装道具,在货物收发货人向海关
缴纳相当于税款的保证金或者提供担保后,准予暂时免纳关税。
二、特定减免
特定减免是指在关税基本法规确定的法定减免以外,由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的机
关颁布法规、规章特别规定的减免。包括对特定地区、特定企业和特定用途的货物的
减免等。
如:国务院决定自1998年1月1日起,对国家鼓励发展的国内投资项目和外
商投资项目进口设备,在规定的范围内,免征关税;自1997年4月10日起,对
不以营利为目的的科研机构和学校,在合理数量范围内进口国内不能生产的科学研究
和教学用品,直接用于科研或者教学的,免征关税。
三、临时减免
临时减免是指在以上两项减免税以外,对某个纳税人由于特殊原因临时给予的减
免。临时减免一般必须在货物进出口前,向所在地海关提出书面申请,并随附必要的
证明资料,经所在地海关审核后,转报海关总署或海关总署会同国家税务总局、财政
部审核批准。
2001年,我国有望加入世界贸易组织(WTO)。根据我国政府的承诺,20
05年将把关税总水平降到10%。与此同时,我国关税的透明度将得到进一步的提
高,各种关税税收优惠也将逐步减少以至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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