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指定辅导教材:税法(16)
录入时间:2001-08-28
【中华财税网北京08/28/2001信息】 第八节 进口货物征税
对进口货物征税是国际上大多数国家的通常做法。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规
定,一切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都应当依照条例规定缴纳增值税。对进口货物征税需
要掌握以下几个主要方面:
一、进口货物征税的范围及纳税人
(一)进口货物征税的范围
申报进入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境内的货物,均应缴纳增值税。
确定一项货物是否属于进口货物,必须首先看其是否有报关进口手续。一般来说,
境外产品要输入境内,都必须向我国海关申报进口,并办理有关报关手续。只要是报
关进口的应税货物,不论其是国外产制还是我国已出口而转销国内的货物;是进口者
自行采购还是国外捐赠的货物;是进口者自用还是作为贸易或其他用途等等,均应按
照规定缴纳进口环节的增值税。
国家在规定对进口货物征税的同时,对某些进口货物制定了减免税的特殊规定。
如属于来料加工、进料加工贸易方式进口国外的原材料、零部件等在国内加工后
复出口的,对进口的料、件按规定给予免税或减税;但这些进口免、减税的料、件若
不能加工复出口,而是销往国内的,就要予以补税。对进口货物是否减免税由国务院
统一规定,任何地方、部门都无权规定减免税项目。
(二)进口货物的纳税人
进口货物的收货人或办理报关手续的单位和个人,为进口货物增值税的纳税义务
人。也就是说,进口货物增值税纳税人的范围较宽,包括了国内一切从事进口业务的
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和个人。
对于企业、单位和个人委托代理进口应征增值税的货物,一律由进口代理者代交
进口环节增值税。纳税后,由代理者将已纳税款和进口货物价款费用等与委托方结算,
由委托者承担已纳税款。
二、进口货物的适用税率
进口货物的增值税税率有两种:
(一)进口下列货物税率为13%:
1.粮食、食用粮食油;
2.自来水、暖气、冷气、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
3.图书、报纸、杂志;
4.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
5.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货物。
(二)除第(一)项列举货物外,进口其他货物税率为17%。
三、进口货物应纳税额的计算
纳税人进口货物,按照组成计税价格和条例规定的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
任何税额。组成计税价格和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是: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税率
需要注意的是,进口货物增值税的组成计税价格中包括已纳关税税额,如果进口
货物属于消费税应税消费品,其组成计税价格中还要包括已纳消费税税额。前述“不
得抵扣任何税额”,是指在计算进口环节的应纳增值税额时,不得抵扣发生在我国境
外的各种税金。
四、进口货物的税收管理
进口货物,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报关进口的当天;其纳税地点应当由进口
人或其代理人向报关地海关申报纳税;其纳税期限应当自海关填发税款缴纳证的次日
起7日内缴纳税款。
进口货物增值税的征收管理,依据《税收征收管理法》、《海关法》、《进出口
关税条例》和《进出口税则》的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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