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指定辅导教材:税法(31)
录入时间:2001-08-29
【中华财税网北京08/29/2001信息】 第四章 营业税法
营业税法是指国家制定的调整营业税征收与缴纳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营业
税是对规定的提供商品或劳务的全部收入征收的一种税。现行营业税的基本规范,是
1993年12月13日国务院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以下简
称《营业税暂行条例》。
第一节 纳税义务人
一、一般性规定
按照《营业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
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为营业税的纳税义务人。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是指实际税收行政管理的区域。具体情况为:(一)所提
供的劳务发生在境内;(二)在境内载运旅客或货物出境;(三)在境内组织旅客出
境旅游;(四)转让的无形资产在境内使用;(五)所销售的不动产在境内;(六)
在境内提供保险劳务。一是境内保险机构提供的保险劳务,但不包括境内保险机构为
出口货物提供的保险;二是境外保险机构以在境内的物品为标的提供的保险劳务。
应税劳务是指属于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金融保险业、邮电通信业、文化体育业、
娱乐业、服务业税目征收范围的劳务。加工和修理、修配劳务属于增值税征收范围,
因此不属于营业税的应税劳务。单位或个体经营者聘用的员工为本单位或雇主提供的
劳务,也不属于营业税的应税劳务。
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是指有偿提供应税劳务、有偿转让
无形资产或者有偿销售不动产的活动。有偿包括通过提供、转让或销售取得货币、货
物或其他经济利益。
单位是指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有企业、股份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
业、其他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和社会团体等。个人是指个体工商户
以及其他有经营行为的中国公民和外国公民。
二、几个具体规定
(一)铁路运输的纳税人:1.中央铁路运营业务的纳税人为铁道部。2.合资
铁路运营业务的纳税人为合资铁路公司。3.地方铁路运营业务的纳税人为地方铁路
管理机构。4.铁路专用线运营业务纳税人是企业或其指定的管理机构。5.基建临
管线铁路运营业务的纳税人为基建临管线管理机构。
(二)从事水路运输、航空运输、管道运输或其他陆路运输业务并负有营业税纳
税义务的单位,为从事运输业务并计算盈亏的单位。从事运输业务并计算盈亏的单位
是指具备以下条件:一是利用运输工具、从事运输业务、取得运输收入;二是在银行
开设有结算账户;三是在财务上计算营业收入、营业支出、经营利润。
(三)企业租赁或承包给他人经营的,以承租人或承包人为纳税人。承租人或承
包人是指有独立的经营权,在财务上独立核算,并定期向出租者或发包者上缴租金或
承包费的承租人或承包人。
(四)建筑安装业务实行分包或转包的,分包或转包者为纳税人。
三、扣缴义务人
在现实生活中,有些具体情况.难以确定纳税人,因此规定了扣缴义务人。营业
税的扣缴义务人主要有以下几种:(1)委托金融机构发放贷款的,其应纳税款以受
托发放贷款的金融机构为扣缴义务人;金融机构接受其他单位或个人的委托,为其办
理委托贷款业务时,如果将委托方的资金转给经办机构,由经办机构将资金贷给使用
单位或个人,由最终将贷款发放给使用单位或个人并取得贷款利息的经办机构代扣委
托方应纳的增值税;(2)建筑安装业务实行分包或者转包的,其应纳税款以总承包
人为扣缴义务人;(3)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发生应税行为而在境内未设有机构
的,其应纳税款以代理人为扣缴义务人;没有代理人的,以受让者或者购买者为扣缴
义务人;(4)单位或者个人进行演出,由他人售票的,其应纳税款以售票者为扣缴
义务人,演出经济人为个人的,其办理演出业务的应纳税款也以售票者为扣缴义务人;
(5)分保险业务,其应纳税款以初保人为扣缴义务人;(6)个人转让专利权、非
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商誉的,其应纳税款以受让者为扣缴义务人;(7)财
政部规定的其他扣缴义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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