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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购进软件是否可以作为企业的固定资产核算?

录入时间:2001-08-30

  【中华财税网北京08/30/2001信息】 《关于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 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规定,企事业单位购进软件,凡购置成本达到固定资本标 准或构成无形资产,可以按照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进行核算。内资企业经主管税务机 关核准;投资额在3000万美元以上的外商投资企业,报由国家税务总局批准;投资额 在3000万美元以下的外商投资企业,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准,其折旧或摊销年限可以适 当缩短,最短可为2年。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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