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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经理工作手册:会计员账款回收考核办法

录入时间:2001-08-20

  【中华财税网北京08/20/2001信息】 第一条 为激励各分公司会计人员,努力 协助业务代表催收账款,以加速账款回收,并借以评核其账款作业绩效,特制定本办 法。 第二条 分公司会计人员应依应收账款管理办法的规定,切实执行账款作业,以 使该分公司每月的应收账款比率保持在200%以下,且无逾期账款的记录。并应逐日 或每周提供分公司主管有关各业务代表未收款情况的资料,以确保各笔账款的安全。 第三条 凡各分公司达成月份业绩目标,而其当月底的应收账款比率(月底应收 账款余额/当月份的销货净额)在200%以下者,该分公司会计员应予奖励如下: 1.月底应收账款比率125%以下者,奖金500元。 2.月底应收账款比率150%以下者,奖金300元。 3.月底应收账款比率175%以下者,奖金200元。 第四条 分公司会计员因努力协助催收应收账款,而使该单位应收账款比率连续 3个月维持200%以下者,一律另予嘉奖一次。反之,若因账款控制不佳,致账款比率 连续两个月超过250%以上者,则应予申诫一次的连带处分。 第五条 合乎前两条规定的分公司,当月底止或第三个月底止的逾期账在5笔以 上,或其逾期账款总额在人民币50000元以上者,该分公司会计人员不予奖励。但逾 期账经事先以书面呈报副总经理以上主管核准者,应不列入计算。 第六条 收回的票据,票期逾应收票据管理办法的票面金额视为未收款。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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