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不再计提折旧
录入时间:2001-08-20
【中华财税网北京08/20/2001信息】 企业接受外单位捐赠的固定资产时,按照
会计制度规定,借记“固定资产”,贷记“资本公积”。但从价格回收角度来看,该
固定资产的价值已在捐出单位得到回收或补偿,如接受捐赠企业再对其计提折旧,是
否存在重复计算?
答:会计上一般对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按同类固定资产重置完全价值计价,可以
计提折旧。与财会制度不同,税法规定企业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不能计提折旧。由
于企业没有支付任何代价,在企业所得税方面也就不能扣除任何折旧费用,因此接受
捐赠固定资产的计税成本为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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