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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方式取得计算机软件如何进行会计处理?

录入时间:2001-08-20

  【中华财税网北京08/20/2001信息】 (一)购入计算机软件的会计处理     1.与固定资产一同购入。与固定资产一同购入的计算机软件,如果与固定资产 不可分,无论是否单独计价,都作为固定资产而不是无形资产核算,如生产设备的自 动化控制程序;如果与固定资产可以分开,且能单独计价,应确认为无形资产,按购 入成本入账。    2.单独购入。单独购入的计算机软件,应区别情况进行会计处理:(1)单独购入 用于生产经营或管理,应按购入成本确认为无形资产;(2)单独购入用于研究与开发, 如果研究与开发活动结束,该软件还能另作他用,则应按购入成本资本化为无形资产; 如没有其他作用,则应计入“研究与开发费用”,按研究与开发具体准则处理;(3) 单独购入用于构成产品的组成部分,应视这种软件是否可以复制来决定,如果可以复 制,应将软件原版的购大成本资本化为无形资产,以后各期摊销计入产品成本;如果 不能复制,也就是说要为每件产品购入一个软件,则购入时应作“存货”处理领用时 计入当期产品成本。    (二)委托开发形成的计算机软件。   委托开发形成的计算机软件应按实际支付的委托费入账。如果该软件是用于生产 经营或管理,应资本化为无形资产;如果用于研究与开发且没有其它用途,则应计入 “研究与开发费用”,否则就予以资本化为无形资产。如果用于产品的组成部分,由 于委托开发形成的软件,企业一般可以复制,因此应资本化为无形资产。   (三)自行开发形成的计算机软件。自行开发软件有明确的目的,开发成功的可能 性很大。因此,应将开发过程中发生的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计入 “研究与开发费用 ——x软件”账户,若开发成功,则转入无形资产账户;若开发失败,则将研究与开 发费用计入当期费用。     (四)其它方式取得的计算机软件。其它方式如接受投资、捐赠形成的计算机软件, 其会计处理与上述单独购入或委托开发形成的计算机软件的会计处理是相同的。但 在计量上则有所不同:投资转入的计算机软件应按评估价或合同、协议金额入账。接 受捐赠形成的计算机软件,有市价的应按市价计价;没有市价的一般可以按重置成本 入账。软件的重置成本一般可按开发成本要素、开发过程成本或语句行数来估算。   1.按开发成本要素估算,其计算公式如下:     重置成本=∈(估计材料消耗量×现行价格)+ ∈(估计人工消耗量×单位人工工时 成本,+其它费用如折旧、水电、办公等费用     2.按开发过程成本估算,就是把软件开发分成系统分析、系统设计、程序设计 和软件测试四个阶段,按每个阶段的工作量和每工作量的成本计算并加总。     3.按语句行数进行估算,即根据软件的程序、编码行数、每日工作量、工作日 成本来计算,其计算公式为:   重置成本=编码行数/日工作量定额×工作日成本     另外,还有盘盈的软件,应按市价或重置成本计量比照固定资产盘盈进行核算。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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