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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企业化转制的账务处理

录入时间:2001-08-06

  【中华财税网北京08/06/2001信息】 国家行政机构的改革目前已经取得阶段性 成果,下一步即将进行事业单位的机构改革,届时将有部分事业单位被推向市场而转 变为国有企业。 一、清产核资诸环节账务处理 根据财政部《关于做好日常清产核资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事业单位企业 化转制前应当进行清产核资,即在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监督指导下,对其所拥有各 类资产进行全面的清查登记,对各项负债和净资产进行全面查实核对,摸清“家底”。 具体包括资产清查、产权界定、价值重估、资金核实等几个环节,现分述如下: (一)资产清查的账务处理。通过对流动资产、固定资产、长期投资、无形资产的 清查,盘出呆坏账、盈亏、毁损、待报废,经财政部门审批后作以下账务处理: 1.流动资产盘盈,冲抵事业支出 借:流动资产类科目 贷:事业支出、经营支出 流动资产盘亏、变质、削价等损失作反方向会计分录。 2.固定资产盘盈,按重置完全成本增加固定资产 借:固定资产 贷:固定基金 固定资产盘亏、报废、毁损作反方向会计分录。 其残值变价收入、保险公司理赔收入及清理费用通过“专用基金——修购基金” 科目核算,收到残值收入时 借:现金、银行存款 贷:专用基金——修购基金 支付清理费用时作反方向会计分录。 3.清查出的账外投资 借:长期投资 贷:事业基金——投资基金 4.清查出的无形资产 借:无形资产 贷:事业基金——一般基金 (二)产权界定的账务处理。产权界定中对界定为单位占有的固定资产核增固定基 金: 借:固定资产 贷:固定基金 (三)主要固定资产价值重估的账务处理。固定资产价值重估是针对由于物价变动 而造成的账面价值和实际价值背离较大的主要固定资产采用国家规定的方法进行估价, 估价结果经财政部门确认后作如下账务处理: 估价增值时,就其增值额 借:固定资产 贷:固定基金 估价减值时,就其减值额作反方向会计分录。 (四)资金核实环节的账务处理。以上账务处理结束后,应将收人类与支出类科目 按年终决算步骤程序相抵,余额转为事业结余和经营结余,并按规定分配完毕。 二、结束旧账的账务处理 清产核资结果经确认后,即可结束旧账,即: 借:负债类、权益类科目 贷:资产类会计科目 将报表上所有资产、负债及净资产类会计科目结清为零。 三、建立新账的账务处理 根据《事业单位会计规则》对清算的要求,资产扣除负债后的净资产转作实收资 本。即: 借:资产类科目 贷:负债类科目 实收资本 同时应注意企业类会计科目与事业类会计科目的衔接,如“材料”与“原材料”、 “低值易耗品”、“借入款项”与“短期借款”、“长期借款”、“其他应付款”、 “应缴预算款”、“应缴财政专户款”与“其他应付款”对应。 新账建立后,执行相应行业企业会计制度。 由于事业单位与企业单位会计核算上的区别,需要特别说明以下几点: 1.事业单位、企业单位固定资产价值标准和分类方法不同,转制建账时应对因计 价标准提高而转为低值易耗品的固定资产进行如下账务处理: 借:低值易耗品 贷:固定资产 2.根据事业单位专用基金中住房基金、医疗基金、修购基金的属性应作如下调整: 借:实收资本 贷:住房周转金 应付福利费 预提费用 3.由于大部分事业单位不计提固定资产折旧,因此,将其对应的固定基金全部转 为实收资本不尽合理。科学的做法是按其成新率确定应计折旧额,并按应计折旧额作 以下会计分录进行调整: 借:实收资本 贷:累计折旧 4.如果事业单位按《公司法》要求转制为规范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 还应由具有国有资产评估资格的中介机构进行整体资产评估,以此确定国有股份额。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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