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也应提折旧
录入时间:2001-08-03
【中华财税网北京08/03/2001信息】 事业单位虽为非赢利部门,但随着改革的
不断深入,政府逐渐把事业单位推向市场,其业务活动逐渐增多,加大了固定资产的
损耗力度,其日益增多的业务收入形成了一定的重置固定资产的能力,由于中央对事
业单位的财政拨款将逐步减少或取消,事业单位需要自筹经费更新固定资产。而《事
业单位会计制度》中规定:事业单位固定资产不计提折旧。固定资产的更新修缮资金
由按期提取的修购基金来补充,而不是通过计提折旧来实现的。
事业单位固定资产不计提折旧的弊端:
1.容易对会计报表使用者产生误导。由于事业单位改革,使得其筹资渠道、筹资
来源多元化,会计报表成为投资主体了解事业单位财务状况和盈余状况的重要途径。
固定资产如果不计提折旧,从固定资产购置直到报废需要很长一段时间,这期间固定
资产由于使用、损耗,价值减低,而固定资产与固定基金项目一直以原值反映在资产
负债表中,虚增了资产与净资产的总量。同时又以提取修购基金的形式直接增加专用
基金,使得净资产即包括固定资产原值,又包括提取的修购基金,重复计算,结果造
成净资产会计信息失真,不利于报表使用者正确解读会计报表,对其产生误导。
2.影响固定资产的及时更新改造。按照现行制度,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的更新通过
提取修购基金来支付,而修购基金是按事业收入和经营收入的一定比例提取的。在确
定提取比例时,收入多的多提,收入少的少提,使得修购基金的提取数量极不稳定,
无章可循。
3.成本核算不完整,不能正确反映所得与所费的关系。事业单位从事日常业务活
动和经营活动,必然会发生固定资产的损耗,企业是通过折旧的方式进入成本,收入
与支出相配比,由于事业单位固定资产不计提折旧,固定资产损耗不能在成本核算中
得以体现,人为地降低了取得相应收入的成本,虚增了盈余,特别是改革后事业单位
经营收入比重增大,成本核算越来越重要,折旧是成本的重要组成部分,如不能得以
体现,会直接影响到单位的切身利益,结果是在不知不觉中发生资产流失。
4.不利于加强固定资产日常管理。由于不计提折旧,随着时间的推移,固定资产
的原值与净值相差会越来越大,发生价值背离,固定资产在报废、毁损、丢失时,按
原值冲减固定资产和固定基金,不能真实地反映实际损失,难以划清责任,不能引起
领导层足够的重视,不利于加强固定资产的日常管理。
综上所述,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事业单位固定资产计提折旧已刻不容缓,鉴于
事业单位性质的特殊性,对其固定资产计提折旧与企业应有区别,事业单位固定资产
计提折旧可按以下两种情况进行:
1.对于已经完全脱离财政预算,实行自收自支、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其固定
资产应该按企业的做法计提折旧,根据实际情况,预计净残值和折旧年限,采用直线
法、年数总和法或双倍余额递减法。
2.对于尚未完全脱离财政预算,但又经营收入的事业单位,按照固定资产的用途
划分,用于经营活动的,计提折旧;用于非经营活动的,不计提;对于厂房、建筑物
等不动产以及交通工具、科研设备等动产,同时用于经营活动和非经营活动的,难以
划分清楚的,可以按照事业单位年均经营收入占年均总收入的比重来测算计提折旧的
依据,分类计提折旧,计提折旧资产的比重根据资金来源比例的变化可进行调整。如:
某事业单位一栋建筑物原值600万元,经费来源中年均财政拨款收入40万元,经营性收
入20万元,其折旧计提依据=建筑物原值×经营性收入÷总收入=600×20÷(20+40)
=200(万元),若采用直线法计提折旧,年折旧率为10%,则年折旧额=200×10%=20
(万元)。
3.账务处理:取消“固定基金”科目,增设“累计折旧”科目,对于增加的固定
资产,直接借记“固定资产”,贷记有关资产账户,计提折旧时,借记有关成本支出
科目,贷记“累计折旧”,在资产负债表上,累计折旧作为固定资产的备抵调整科目,
这样使得会计报表能够真实的反映事业单位的资产、净资产以及结余情况,使收入与
支出相配比,便于投资者做出正确的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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