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对或有损失进行会计处理?
录入时间:2001-08-03
【中华财税网北京08/03/2001信息】 (1)确认为损失,计入当期损益。或有
损失如同时满足下列两个条件,应按此法处理:一是财务报表公布之前的资料证实在
资产负债表内一项资产已遭毁损或一项负债很有可能发生;二是能够合理地估计损失
的金额。
(2)在报表附注中披露。不能满足上述两个条件的或有损失均可按此法处理。披
露的内容一般包括:或有事项的性质;可能影响未来结果的不确定事项;或有损失
金额的估计或不能合理估计金额的原因。
(3)不作任何处理。如果或有损失不太可能发生,也可不作任何处理,既不确
认也不披露,但为他人债务的担保除外。
针对不同的或有损失,其具体处理方法如下:
(1)很有可能发生且能合理估计其金额的或有损失,应按确认方式处理。
(2)很有可能发生但不能合理估计其金额的或有损失,在报表附注中披露。
(3)合理可能发生的或有损失,不论其金额是否可以合理估计,均应在报表附
注中披露。
(4)不太可能发生的或有损失(为他人债务担保除外),可以在报表附注中披
露,也可以不作处理。
(5)为他人债务的担保,无论其发生可能性大小,均应在报表附注中披露。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