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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重组损失的会计处理

录入时间:2001-07-24

  【中华财税网北京07/24/2001信息】 债务重组是指在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的情 况下,债权人与其达成协议或法院裁决作出的让步。这种让步产生的结果是债权人债 权减少,其减少的数额即为债务重组损失。 对于债务重组损失可通过以下方式确定其金额,即:债务重组损失=重组债权的 账面价值-现在或将来受偿金额-坏账准备。如果债权人未提坏账准备,可通过账面价 值直接减去受偿金额来确定。在这个计算式中,“重组债权的账面价值”一般为债权 面值即本金或原值,有利息的为面值与利息之和,有溢价、折价的,为面值加尚未摊 销溢价 (或减尚未摊销的折价),“现在或将来受偿金额”,如果是以非现金资产清 偿债务的,以受让的非现金资产公允价值而定。“坏账准备”金额,按债务重组损失 占全部应收债权的比例来冲减该项债权计提的坏账准备金。 例:宏达公司于1990年5月5日,销售给飞达公司材料一批,不含税价款200000元, 增值税率17%。8月6日,飞达公司因财务发生困难,无法按合同规定偿还债务,经双 方协商,宏达公司同意减免飞达公司40000元债务,余额现金立即清偿。宏达公司计 提坏账准备1170元。宏达公司会计处理如下: 1.计算的应收账款账面余额与收到的现金的差额为:应收账款的账面余额为 234000元,减收到现金194000元,差额为40000元,扣除坏账准备金200元(1170× 40000/234000)之后的余额为39800元,为债务重组损失。 2.会计分录为: 借:银行存款 190000 营业外支出——债务重组损失 39800 坏账准备 200 贷:应收账款 234000 以上会计处理应注意:(1)列入营业外支出的债务重组损失应是扣除坏账准备金之 后的余额部分39800元,而不是40000元;(2)坏账准备金1170元为正常收回的应收账 款194000元和收不回的40000元共同计提的,正常收回的应收账款计提的坏账准备金 不能在此冲销,应当在期末计提坏账准备金时一并调整,在此冲销的应当是债务重组 收回部分计提的坏账准备,即200元。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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