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对往来款项进行清查?
录入时间:2001-07-24
【中华财税网北京07/24/2001信息】 往来款项的清查主要是指对各种应收款、
应付款、预收款、预付款、其他应收款、其他应付款的清查。
对这些项目的清查通常采用电话或信函方式与对方单位核对账目,也可以派人亲
自到对方单位进行账目核对,清查单位应将清查日截止时的有关往来款项的结算凭证
全部登记入账,在其他正确的基础上,按照每一个经济往来单位编制“对账单”一式
两份送校对。一份由对方留存备查。另一份(回单联)由对方经过核对相符后勤部,
应加盖公章退回,表示已经核对。如果经核对数字不符,对方也应加盖在回单联上注
明情况,或另抄对账单退回本单位,进一步查明原因,再进行核对,直到相符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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