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高科技上市公司实行股票期权的会计处理问题
录入时间:2001-07-24
【中华财税网北京07/24/2001信息】 一、我国实行股票期权的现状
近年来,我国的某些公司也在进行经理人股票期权激励机制方面的试验,一些在
香港上市的高科技公司,如联想、方正,开风气之先,向其管理人员授予股票期权,
深圳万科、上海仪电等国内的一些高科技上市公司也跃跃欲试,着手期权激励计划的
试点,理论界也积极配合,进行了卓有成效的探索。鉴于国内实行股票期权激励机制,
没有章法可循,为此,中国证监会制定了《上市公司认股权试点管理办法》(试行稿)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来规范施行股票期权激励机制的上市公司股票期权的授
权和行权行为。
二、实行股票期权的原因及可行性
我国为什么要在企业中推行股票期权?党的十四大提出我国要建立社会主义市场
经济,国有企业改革的目标是要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现代企业制度的核心是所有权和
经营权的分离,公司的所有者把资产委托给经营者经营,这种委托代理关系导致对经
理人激励、约束和监督机制的形成。经理人的激励机制,理论界和实务界一直在进行
研究和探索,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如从最初的承包责任制、资产经营责任制、租赁
制、委托代理制到1994年开始在国有企业中推行的年薪制等等,但是这些制度都不可
避免地存在着短期行为。推行股票期权,可以克服经理人的短期行为,吸引、留住公
司的有用人才,克服公司尤其是高科技公司在创业初期资金紧张的问题。尽管股票期
权有上述优点,但是在我国目前市场经济仍不完善的环境下,是否可以推广应用,还
有待于探讨。
三、股票期权的会计处理
美国在70年代,就有了股票期权激励机制,而且在当时,股票期权等衍生金融工
具已经非常发达,这也在一定程度上为实行经理人持有股票期权提供了经验。和美国
相比,我国的股票期权激励制度刚刚起步,而且没有来自发达的金融市场的经验,这
就给我国实行股票期权带来一定的难度。在我国实行股票期权计划,应本着由易到难、
由简单到复杂的原则,按照证监会的意见,应尽量简化其处理。
股票期权的会计处理包括确认、计量和报告三个方面。在美国,关于采用何种计
量方法还进行过一场激烈的争论,最终也没能达成一致。美国会计准则委员会只得作
出了规定:即鼓励采用公允价值法进行计量和会计处理,对于继续采用内在价值法进
行计量和会计处理的,则应披露若采用公允价值法,其对利润的影响。
内在价值是股票的市价超出行权价的差额。公允价值是指公平交易中,熟悉情况
的交易双方,自愿进行资产交换或债务清偿的金额。这个金额是通过未来现金流量折
现得到的。在这里,一般采用股票期权定价模型来计算,经典的定价模型有布来克--
斯考来斯期权定价模型(Black-Sc-holes option pricing modle),为此迈伦·斯
考来斯获得了1997年度的诺贝尔经济学奖。按照FASB123号(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
会第123号财务会计准则公告)的规定,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一经确定,就不再发生
变化。这样就造成按照APB25号(美国会计原则委员会意见书第25号)和按照FASB123
号进行会计处理的一些差别。例如,按照APB25号进行会计处理,由于股票市价的变
化,内在价值跟着变化,所以在每个期末要对预提或摊销的费用进行调整;而
FASB123号则规定公允价值不变,所以也不存在期未调整的问题。
APB25号根据股票期权计划条款的不同,把股票期权计划分为:典型的期权计划,
不确定的期权计划,涉及次级股票的期权计划,股票增值权,混合与可选择的期权计
划。并分别不同情况规定了会计处理。
典型的期权计划下,授权日即为计量日,因为在这一天,行权价格和授予期权的
数量都是已知的,这时,会计上一边按照内在价值确认预提费用,一边记录股票期权,
并在期权计划中规定的服务期间内平均摊销,分期转为费用,行权后,股票期权转为
股本。
不确定的期权计划下,由于在授权日,行权价格或授予的期权数量不能确定,或
者两者都不能确定,所以授权日不是计量日,计量日为行权价格和雇员有权购买的股
数两者都可以确定的第一个日期。但是在每一个会计期末,应以股票市价为基础,估
计费用,并记录期权,在以后的每一个期末,都要以股票价格为基础,进行调整并摊
销,直到计量日,才能调整确认预提费用,并把余额在剩下的服务期内摊销,并在行
权后把期权转为股本。
股票增值权赋予高层管理人员按规定的股票数量享受公司股票价格超出预先确定
股价的增值部分的权利,预先确定的股价通常就是授权日股票的价格,此时,高级管
理人员不能享受规定数量股票的基础价值,只能享受在预先确定的股价基础上股票价
格的增值额与预先规定的股票数量乘积的增值总额。在资产负债表上,股票增值权是
作为负债来反映的。在授权日,应根据股票的市价进行估计,预计费用,并在服务期
内予以摊销和调整。
涉及次级股票(junior stock)的期权计划的计量日是满足下列条件的第一个日
期:(1)雇员有权获得的由次组股票交换来的普通股股数是确定的;(2)购股权价
格是确定的。一般来说,补偿成本总额为雇员有权获得的普通股在计量日的市价超出
雇员为次级股票支付价格的差额。如果和次级股票相关的业绩目标可能达到,补偿成
本将在雇员提供相关服务的各期确认为费用。
混合与可选择的期权计划是雇主授权雇员多种方案,通常雇员可选择履行某种方
案。雇主经常会同时赋予雇员多种权利,拥有一定权利的雇员经常又被赋予另一种不
同的权利。各种权利同时存在或是存续的期间不同。例如,一个拥有在特定的期间以
规定的价格购买一定数量股票权利的雇员,又被赋予了以不同的价格或是在不同的期
间购买相同数量的股票的权利。有时,雇员还有选择收取现金或股票的权利。一般来
说,对于混合或可选择的期权计划,各个部分的补偿应单独地计量,补偿总额是各个
部分的合计。在不同的日期当各个部分的条款可以确定时,雇主应计量补偿。
从1984年美国会计准则委员会着手对雇员股票补偿会计进行检查时,从此出现了
相当大的争论。美国会计准则委员会建议采用公允价值进行计量和会计处理,但遭到
了来自微软等大公司的强烈反对,因为采用公允价值计量期权,对于许多高科技的大
公司来说,往往要确认一大笔费用,大大地影响了他们的业绩,从而也影响到他们和
不采用公允价值计星期权并进行会计处理的国外公司之间的竞争。尽管如此,由于
APB25号采用的内在价值法,无法克服其固有的缺陷,例如不能适用于复杂的股票期
权计划和其它衍生金融工具,而且按照内在价值法导致的经常调整,使其会计处理缺
乏内在的逻辑一致性,由此遭到各方面的批评。FASB123号正是针对这种情况,引用
期权定价模型,提出了公允价值计量的方法,它不仅具有更广阔的适用性,即不仅适
用于股票期权,还适用于其他衍生金融工具,而且这种计量也具有内在一致性,避免
了APB25号对不同种类的股票期权计划进行处理所带来的混乱。由于会计准则是各方
利益协调的产物,所以美国会计准则委员会最终只得提出了一个折中意见:鼓励企业
采用公允价值法,若继续采用APB25号的方法进行会计处理的企业,则应披露如果采
用公允价值法进行处理,其对利润的影响。
从《管理办法》第13条可以看出,我国目前可以实行的股票期权计划主要有:典
型的股票期权计划和不确定的股票期权计划。
《管理办法》第19条规定:“认股权行使价值的确定,应以公司股票的二级市场
价格为基准,不得损害其他股东的利益。”这里暗示了股票期权的行权价不应低于授
权目的股票市价,即行权价一般应高于或等于授权日的股票市价,所以在授权时,期
权的内在价值为零,不存在补偿,也不必进行会计处理。如果授权日的市价高于行权
价格,其差额则应预提作为费用,并在以后的服务期间平均摊销转为费用。行权后,
把期权转为股本。APB25号也正是这样规定的,这导致一些公司在制定期权计划时,
为了不记录费用,往往规定行权价高于或等于授权日股票市价。
对于不确定的股票期权计划,按照《管理办法》第13条的规定,在授权日行权价
格不确定,但是其确定方式是已知的。此时,授权日不是计量日,计量日是授予的股
数和行权价格都可以确定的第一个日期。在这种情况下,授权日不必进行会计处理,
在资产负债表日,应以股价为基础,估计费用,并记录期权,在以后的每一个期末,
都要以股票价格为基础,进行调整并摊销,直到计量日,才能调整确认预提费用,并
把余额在剩下的服务期内摊销,并在行权后把期权转为股本。
在我国目前情况下,对于股票期权的计量只能采用APB25号的内在价值法,因为
我国不存在运用公允价值法的经济环境,所以只能是以行权价格和授权日股价的差额
作为预提费用来处理,并在以后的服务期间平均摊销。对于不确定的期权计划,即授
权日行权价不确定或股数不确定,或者两者都不能确定,这些都依赖于授权日以后的
事项。此时,授权日不是计量日,但是,在授权日后的资产负债表日,应根据股票的
价值估计预提费用,并依以后期间资产负债表日股票的市价进行调整、摊销,在计量
日,依股票市价调整预提费用,并在剩余的服务期间平均摊销转入费用,在行权后,
股票期权转为股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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