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部委托代销业务如何作抵销处理
录入时间:2001-07-19
【中华财税网北京07/19/2001信息】 在内部委托代销业务中,内部委托方如支
付代销手续费记入“营业费用”,内部受托方如收到手续费,记入“代购代销收入”
或“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以下简称“代购代销收入”)。从企业集团
看,内部委托代销是企业内部的销售地点的转移行为,不应确认收入,故内部受托方
的“代购代销收入”与内部委托方的“营业费用”应予以对冲,抵销分录为:借记
“代购代销收入”(代销手续费)贷记“营业费用”(代销手续费)。此抵销分录不存在
以后年度的连续抵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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