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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对电脑软件支出进行会计处理?

录入时间:2001-07-19

  【中华财税网北京07/19/2001信息】 相对来说,电脑软件行业是一个新兴的行 业,有不少值得探讨的会计问题。其中,比较突出的是成本核算范围,有的人认为, 有关电脑软件的支出均应作为技术开发费,不可列在产品成本之中;有的人则认为, 开发成熟阶段的有关电脑软件的支出应在产品成本中核算。后一种观点比较可取。这 是因为:   1、是什么样的资产或费用,将因特定环境的不同而不同。比如纺织机械产品,对 纺织机械企业来说是产成品,而对于纺织企业来说,则是固定资产。所以,要确定一 项经济业分属于什么样的性质以及如何核算,首先应视企业特定环境而言。对一般企 业来说,有关电脑软件的支出作为技术开发费处理是恰当的,但对于研制电脑软件产 品的企业来说,此是生产的主要成本,再列管理费用——研究开发费就有所不妥了。   2、符合配比原则。在有关电脑软件产品的支出中,应该说,有形的光盘费用支出 所占比重是极小的,如果只将此部分作为产品成本,则不能真实地反映原始面貌,该 产品销售也将导致收入成本不配比的结果。当然,如若某个软件开发研制最终失败了, 或虽已成功但无市场需求,似应作一次报损处理。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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