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交换中补价较多时的会计处理
录入时间:2001-07-17
【中华财税网北京07/17/2001信息】 2000年1月1日起施行的《企业会计准则--
非货币性交易)指南)规定:非货币性资产进行交换,并不意味着不涉及任何货币性资
产。如果只涉及少量的货币性资产;则仍属于非货币性交易。为便于判断,一般以25%
作为参考比例。如果支付的货币性资产占换人资产公允价值的比例(或占换出资产公
允价值与支付的货币性资产之和的比例)高于25%(含25%),则视为货币性交易,应根
据货币性交易的核算原则进行会计处理。
当换入资产的公允价值已确认时,应根据换入资产的公允价值确认换入资产的入
账价值;根据(企业以非现金资产抵偿债务有关会计处理规定)中债务人的会计处理进
行账务处理。
当换入资产的公允价值无法确认时,根据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公允价值确定时)
或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公允价值无法确定时),作为换入资产的人账价值。涉及补价
时,按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或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减去补价,作为换入资产的入账价
值。下面举例说叨。
例:甲公司用一台设备A交换乙公司设备B,用于生产经营。设备A的账面原值为
100000元,累计折旧为25000元;设备B的账面原值为90000元,累计折旧为15000
元。设备A的公允价值为65000元,设备B的公允价值为元。甲公司支付乙公司补价
25000元,不考虑税金问题。
甲公司:
由于支付的货币性资产占换入资产公允价值之比例=25000÷90000=27·78%,高于
25%,应根据货币性交易的原则进行会计处理。会计分录为:
①借:固定资产 设备B 90000 元;
贷:应付账款90000元。
②借:应付账款25000 元;
贷:银行存款25000。
③借:固定资产清理80000元,累计折旧20000;
贷:固定资产 设备A 100000元。
④借:应付账款65000元,营业外支出--处置固定资产净损失150000元;
贷:固定资产清理80000元。
乙公司:
由于收到的货币性资产占换出资产公允价值的比例=25000÷90000=27.78%,高
于25%,应根据货币性交易的原则进行会计处理。会计分录为:
①借:固定资产 设备A65000)元;
贷:应收账款65000元。
②借:固定资产清理75000元,累计折旧15000元;
贷:固定资产--设备B 900000 元。
③借:银行存款25000元;
贷:固定资产清理25000元。
④借:应收账款65000元;
贷:固定资产清理50000元,营业外收入—处理固定资产净收益15000元。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