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券代理业务如何核算?
录入时间:2001-07-11
【中华财税网北京07/11/2001信息】 债券是政府、金融机构、企业等机构直接
向社会借债筹措资金时,向投资者发行并承诺按一定利率支付利息、按固定条件偿还
本金的债权债务凭证。债券根据是否记名,可以分为记名式债券和不记名式债券。目
前,我国发行的部分债券可以在证券交易所上市,在证券交易所设立账户的投资者可
以委托证券公司通过交易系统申购;发行结束后,可以委托券商进行债券买卖。
债券的代兑付是公司接受发行单位的委托对其发行的债券进行兑付的业务。证券
公司将已经到期的债券从持券人手中兑付后,集中交发行单位(国债按财政部规定和
要求办理),并且向发行单位收取手续费。
代兑付债券业务的核算,应设置“代兑付债券款”科目和“代兑付债券”科目。
其具体核算如下:
(一)公司兑付无记名债券,收到委托单位的兑付资金时,借记“银行存款”科
目,贷记“代兑付债券款”科目;收到客户交来的债券时,按兑付金额借记“代兑付
债券”科目,贷记“现金”、“银行存款”科目;公司向委托单位交回已兑付的债券
时,借记“代兑付债券款”科目,贷记“代兑付债券”科目。
(二)公司兑付记名债券,收到委托单位的兑付资金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
贷记“代兑付债券款”科目;兑付债券时,按兑付金额借记“代兑付债券款”科目,
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三)公司收取的代兑付债券的手续费收入,如果向委托单位单独收取时;借记
“应收款项”、“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手续费收入--代兑付债券手续费收入”
科目;如果手续费和兑付款一并汇入时;在收到款项时,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
银行存款”科目,按应兑付的金额贷记“代兑付债券款”科目,按事先取得的手续费,
贷记“应收款项--预收代兑付债券手续费收入”科目;待兑付债券业务完成确认手续
费收入时,借记“应收款项--预收代兑付债券手续费收入”科目,贷记“手续费收入
--代兑付债券手续费收入”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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