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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期收款销售的会计处理?

录入时间:2001-06-25

  【中华财税网北京06/25/2001信息】 分期收款销售是指商品已经交付,但货款 分期收回的一种销售方式。它属于现代企业运用的一种重要促销手段,一般适合于具 有金额大、收款期限长、款项收回风险大特点的重大商品交易,如房产、汽车、重型 设备等。从某种意义上说,它相当于出售商品企业给购货方提供了一笔长期无息贷款。   从理论上讲,企业对这种销售方式形成收入确认应充分考虑货币时间价值,将总 价款采用推算利率进行贴现,折现值在销售日确认为收入。至于贴现利率的选定,可 以是具有相似的信用等级的发行公司发行的相似证券的现行利率,也可以是用于对证 券的名义金额折现为商品或劳务的贴现销价的利率。但从现实条件上讲,由于现值确 定比较复杂,其中包括诸多不确定性,如折现率、未来现金流量以及风险因素等。这 就说明,目前普遍使用现值计算的条件还不具备。因此,企业可以按照合同约定的收 款日期分期确认销售收入。   例如:某企业1996年7月1日采用分期的收款方式销售日用商品一种,售价 1000000元,增值税率为17%,实际成本为600000元,合同约定款项分5年平均收回, 每年的付款日期为当年7月1日,并在商品发出后先支付第一期货款。   企业应作如下分录:   1、发出商品时,   借:分期收款发出商品 600000     贷:库存商品 600000   2、每年7月1日,   借:应收账款(或银行存款) 234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20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34000   3、同时结转商品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120000     贷:分期收款发出商品 120000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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