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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投资企业采购国产设备退税如何进行会计处理?

录入时间:2001-06-25

  【中华财税网北京06/25/2001信息】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外商投资 企业采购国产设备退税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9]171号)规定,我公司采 购国产设备,可获全额退还增值税。但不知公司收到税务机关退还的增值税款后是直 接冲减购入设备的原价,还是作补贴收入?   根据《外商投资企业采购国产设备和接受捐赠有关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00]5 号),外商投资企业采购国产设备,收到税务机关退还的增值税款,应分两种情况进 行处理:   如果企业采购的国产设备尚未交付使用,则应冲减设备的成本,借记“银行存 款”,贷记“在建工程”。   如果企业采购的国产设备已交付使用,则应相应调整设备的账面原价和已提折旧, 借记“银行存款”,贷记“固定资产”,同时冲减多提的折旧,借记“累计折旧”, 贷记“制造费用”、“管理费用”等科目。另外,企业采购的国产设备已交付使用, 但税务机关跨年度退还增值税款的企业应相应调整设备的账面原价和已提的折旧,借 记“银行存款”,贷记“固定资产”,同时冲减多提的折旧,借记“累计折旧”,贷 记“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 法规依据:《外商投资企业采购国产设备和接受捐赠有关会计处理规定》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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