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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收回长期债券投资本息在现金流量表上如何列示?

录入时间:2001-06-22

  【中华财税网北京06/22/2001信息】 对于收到的长期债券投资本息为现金时, 应分析填列,对于收回的本金,应在“收回投资所收到的现金”项目反映,对于利息, 应在“取得债券利息收入所收到的现金”项目反映;假如收回的长期债券投资为非现 金资产,不涉及现金流量的变动,在现金流量表补充资料中的“不涉及现金收支的投 资与筹资活动”项目反映。 法规依据: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现金流量表》的通知(1):第9项(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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