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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CPA考试教材导读:《经济法》(一)

录入时间:2001-06-21

  【中华财税网北京06/21/2001信息】 从已经拿到的教材看,《经济法》与去年 比,属于基本没有调整的科目。只是在教材编写期间,公布了《中外合作经营企业 法》、《外资企业法》、《国有企业监事会暂行条例》、《国有金融机构监事会暂行 条例》,根据这些法规对教材作了一些修改,但变动不大。而在今年3月15日人大修 改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以及国务院4月23日公布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 细则》,由于教材已经定稿,没有来得及修改。根据在教材确定以后出台的法规不在 考试范围之内的原则,有关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修改的内容,不会纳入考试范围,如 果新法的规定与旧法之间有矛盾,则不出题目,否则会误导考生。这是今年考《经济 法》的考生应当掌握的第一点信息。   按照推断,中国马上就要加入WTO,首先要变的是法律、法规,特别是与经济相 关的法律、法规要与国际相衔接。但今年《经济法》教材没作什么变动,这是实事求 是的做法。法律从制订到实施,是需要一个过程的。到目前为止,还没有看到重大的 经济法律、法规有什么大的变动。因此,考试范围可以说是基本没动。正因为如此, 同样的内容教材没变,命题一定要变。变在哪里呢?我想,适应总体经济改革形势, 符合“十五大”和“十五计划”要求精神,教材的编写者在指导思想上有了一个较为 显著的变化,那就是简化全民所有制企业的相关法律、法规内容,强化民营企业、外 商投资企业的法律、法规的相关部分,补充了新修订的有关“公司法”、“证券法” 的内容,包括新设立的企业和金融两个外部监事会等。至于考试的重点,我想还应该 是平时涉及CPA执行业务较多的“公司法”、“证券法”、“合同法”、“票据法”、 “外商投资企业法”、“会计法”等。这是今年考《经济法》的考生应当掌握的第二 点信息。   2000年《经济法》考生的合格率是19.32%,属于考试成绩较好的科目。《经济 法》试题的结构,是客观题大于主观题。其中客观题共54题、占54分;主观题4题、 占46分。这种题型结构本身给了考生以有利条件,特别是对那结记忆力好的考生,应 当比较容易通过。 客观题的单选题是16题,涉及11个方面的法律。重点在《证券法》、 《合同法》、《公司法》。考试的内容包括有关的期限日期、罚款金额、基金比例, 等等,只有死记硬背,没有其他办法。这也是《经济法》命题老师的难处,法律不可 能“活”。考生丢分,也主要丢在没有记住上。多选题是18道题,也涉及11个方面的 法律。重点在《外商投资企业法》、《合同法》。由于忽视《民法》而造成的失误较 多,因为这方面的内容主要包括在“基础知识”一章中,一些法律的基本概念比较容 易被忽视。判断题是20道,还是上面说到的那些法律。由于采取倒扣分的办法,使一 部分考生不敢轻易下笔。失误较多的是有关民法、合同法和证券法等三个方面。主观 题只有4道、46分。第一小题是关于《个人独资企业法》,其业务涉及《合同法》有 关“当事人双方权利和义务”。大多数考生答得较好,部分考生对“如何满足丁的请 求”有所失误。第二小题比较简单,属于买卖合同的相关事项,考生得分也比较高。 一、二题加起来是20分,超过半数获得了12到15分,说明考生对《合同法》还是比较 熟悉的。主观题的第三道题是一个难点,标准分为14分,但多数只得了三分之一的分。 这道题要的害是要掌握中国证监会有关配股的新规定。主观题的第四道题是关于《会 计法》的法律责任和证券交易中的禁止行为。新修改的《会计法》对会计行为的法律 责任主体作了明确规定,为单位负责人。同时《会计法》还加重了对单位负责人对会 计信息真实性的责任。本题命题的原来的题意就是为了体现这一精神。但多数考生忽 略了这一点,没有将A公司的财务数据调整行为定性为“编制虚假财务报告行为”, 只得到一半的分数。所有这些,是作为对今年参加《经济法》考试的考生的第三点信 息。   今年《经济法》教材还是十三章,共673页、52万字,还有一本《经济法规汇编》, 加起来是一百多万字,可说是CPA考试五门科目中读书份量最大的一门。   我们首先还是来读书。   第一章 经济法基础知识   这章是有关法律的基础知识,大多是一些概念性的东西,有的强调理解,有的强 调记住。每年的命题,在这部分中大多会出几道客观题。   第一节 经济法概述   总共讲了五个问题:经济法的概念、调整对象、形式、体系。   1、概念:书上说“迄今尚无定论”。考生记住一句话:经济法是国家在经济管 理和协调发展过程中所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调整对象:三个关系:经济管理关系(包括宏观与微观)、维护公平竞争关 系、经济组织内部经济关系。   3、特征:四性:综合性、经济性、行政主导性、政策性。   4、形式:考生应当注意从制定主体、法律或法规名称和法律效力三个方面加以区 别。对七种形式要加以了解。   5、体系:是对本教材的总体描述。包括的范围即“以一个注册会计师所应具备 的基本法律知识为标准”。   第二节 经济法律关系   总共讲了四个问题经济法律关系的概念、主体、内容、客体。   1、 概念:有四个方面,其四个方面的核心是权利义务关系,而权利义务的确定 非当事人的约定,是经济法律规范的,因此体现了国家的意志,受国家强制力气保护。 注意任何经济法律关系都具有三个基本构成要素:主体、内容和客体。   2、 主体:包括主体资格要依法取得,主体的范围包括经济管理主体和经济活动 主体。   3、内容:核心内容是经济法律关系主体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4、 客体:经济法律关系主体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包括 物、行为、智力成果、权利。   第三节 法律行为与代理   这一节本属于民法知识,但与本书中合同法、票据法的相关内容密切,是基本原 理,属于本章的重点,考生应加强对本节内容的理解和实际运用。   一、 法律行为:   1、 概念与特征:法律行为是指民事行为,即指以意思表示为要素,设立、变更 或终止权利义务的合法行为。注意,非法行为不是法律行为。   2、 法律行为的分类:注意分类的标准及意义,特别是教材中的3、4、5点划分 的意义。   3、 法律行为的有效要件:这一点非常重要。包括实质有效要件和形式有效要件 两类。   4、 附条件和附期限的法律行为。注意附条件的五点:将来发生的,不确定的事 实,当事人人造棉意选择的事实,限制法律行为效力而不涉及内容。而期限是必然到 来的事实。   5、 无效民事行为。书上列了七点,其中1、2说明行为人主体资格不合法,3反 映出行为人意思表示不真实,4至7均属行为内容不合法。   注意无效民事行为的法律后果四点。   6、 可撤销的民事行为有五个特征,注意第3、4点。种类有两种,注意第二种, 包括《合同法》。后果与无效民事行为相同。   二、代理:   1、 代理的概念与特征:代理有三种关系,其特征是围绕三种关系展开的。   2、 代理的适用范围:注意四种不适用代理。   3、 代理的种类:三种,注意委托代理是基于被代理人的委托而发生的代理,一 般以代理证书形式表现。因此,授权委托书不明的,被代理人应当对第三人承担民事 责任,代理人负连带责任。   4、 代理权行使:注意滥用代理人权的三种情况,滥用代理权的行为为无效代表。   5、 无权代理:三种情况无权代理;有权代理与表见代理的两种情况。   第四节 诉讼时效   一、 诉讼时效的概念:是一种请求权,而不是消灭实体权利。   二、诉效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二十年有效。普通为一至两年, 特别为四年。   三、诉效时效的中止、中断与延长:中止的原因是法定的,暂停是当事人意志之 外发生的事由,中断是指在诉讼时效进行中因发生一定有法定事则致使时效期间重新 计算。   四、诉讼时效的延长。   第五节 违反经济法的法律责任   一、 法律责任的形式:民事、行政、刑事三种。   二、解决经济纠纷的方式:仲裁、诉讼。   这些稍作了解即可。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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