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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软件资产如何进行摊销?

录入时间:2001-06-21

  【中华财税网北京06/21/2001信息】 资本化的计算机软件资产应在一定受益期 内系统摊销,计入相关费用。     (一)摊销方法。我国会计制度规定,无形资产按直线法进行摊销,但可以根据计 算机软件资产的特点及用途,按以下三种方式进行摊销:     1.直线法。即将计算机软件资产在受益期内平均摊销。由于计算机技术发展很 快,软件产品周期较短,摊销期一般不超过5年。这种方法适用于各期受益均衡的软 件,如管理信息系统软件等。    2.产量法。即将计算机软件资产按预计产量进行分配。     当期摊销额=(计算机软件资产/预计总产量)×当期产量   这种方法适用于与产品产量有直接关系的软件,如购入的可复制的作为产品的二 个组成部分的软件;委托开发或自行开发作为产品的一个组成部分的软件等。     3.加速摊销法。与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相同;在使用前期多摊,在使用后期少摊。 这种方法适用于更新速度很快的软件。     以上三种方法各有其适用条件,应允许企业根据自己的情况选择使用。     (二)会计处理。   根据会计准则和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无形资产的摊销额应计入“管理费用”, 但这样处理过于简单化,应本着谁受益谁负担的原则,分别计入生产成本、制造费 用、管理费用、其他业务支出和研究与开发费用等。     对于计算机软件资产的摊销额,直接构成产品组成部分的计人“生产成本”,直 接用于生产过程和提供劳务的计入“制造费用”,用于行政管理的计入“管理费用”, 用于出租业务的计入“其他业务支出”,用于研究与开发活动的计入“研究与开发费 用”。如果有多种用途,可分配计人有关科目或由主要受益者承担。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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