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存在或有支出的债务重组方式下,债务人未支付的或有支出应在何时确认收益?
录入时间:2001-06-13
【中华财税网北京06/13/2001信息】 在存在或有支出的债务重组方式下,如果
债务人在未来偿还债务期间内未满足债务重组协议所规定的或有支出的条件,即或有
支出没有发生,其已记录的或有支出在何时确认收益,应分别以下情况处理:
1.如果按债务重组协议规定,或有支出的金额按期(按年、季等)结算,应在结
算期满时,按已确认的属于本期未发生的或有支出金额,确认为债务重组收益,计入
当期损益。
2.如果按债务重组协议规定,或有支出的金额待债务结清时一并计算的,应在结
清债务时,按未发生的或有支出金额确认为债务重组收益,计入当期损益。
法规依据: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债务重组》的通知:第8项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