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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取专用发票要“三查”

录入时间:2001-06-06

  【中华财税网北京06/06/2001信息】 在日常稽查中常常碰到这样的情况:由于 购货单位不懂专用发票使用的有关规定,致使企业在购货时取得的真专用发票,不仅 得不到抵扣,反而还被罚款。造成这一问题的主要原因是:购货单位在索取专用发票 时只注重对发票的真伪作鉴别,认为只要是真发票就可以抵扣税款,而不知道专用发 票抵扣还有其他具体规定。为此,笔者提醒购货单位在购进货物、索取抵扣发票时要 做到以下“三查”:一查销货方税务登记证副本,看是否是一般纳税人;二查专用发 票销货单位名称是否与税务登记证名称相符,对货款采取银行转账结算的,还要检查 与收款单位名称是否一致;三查外地到当地销售货物的是否有销货方所在地税务机关 开具的“外出销货证明单”,以进一步确认其身份。(w2001060503613)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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