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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准则问答:怎样认识本准则与我国现行会计制度、国际惯例中有关会计差错更正会计处理及其披露的差异?

录入时间:2001-06-01

  【中华财税网北京06/01/2001信息】 关于会计差错更正的处理,在美国《财务 会计准则公告第16号──前期调整》和《财务会计准则公告第96号──所得税会 计》中有所规定。本准则和国际惯例规定有些不同,现列举如下: (1)美国第16号和第96号财务会计准则公告中的有关规定 会计差错更正为前期项目调整,不涉及对本期发生的会计差错的更正处理。其处 理方法不影响损益,而是专门作为前期调整事项直接调整期初留存收益。没有具体说 明是否在会计报表附注中揭示会计差错更正的相关信息。 (2)国际会计准则第1号中的规定 定性会计差错更正为前期项目调整,不涉及对本期发生的会计差错的更正处理。 具体处理方法有以下四点,不论采取四种方法中的哪一种,对会计差错的金额与性质 均应在会计报表附注中作重复的披露: a.前期项目的报告通过调整本期会计报表的期初留存收益数,同时修订本期 会计报表所列对比资料中的前期数字。 b.在确定本期收益时,前期项目也可作为非常项目列报。 C.在匡算的基础上提供补充资料,说明该项目假如已在有关的会计期间列报, 对前期收益会产生什么影响。 d.对于比较会计报表,应对比较会计报表期间的各期相关调增项目的前期数字 进行修订,以便于纠正以前提供的报表的错误。 (3)本准则的有关规定 会计差错按发生时间划分为本期发生的会计差错和前期发生的会计差错。具体处 理办法分为: a.本期发生的会计差错,直接调整本期的相关科目。 b.前期发生的会计差错,如非重大会计差错,则直接计入本期的相关科目,作为 本期发生的事项处理;如属于重大会计差错,则调整发现当期的期初留存收益或会计 报表的相关项目的期初数,会计报表的其他相关项目也作相应调整。 c.对于比较会计报表,比较期间发生的重大会计差错,应调整各该期间的净损 益及相关项目,视同该差错在产生的当期已被更正,比较会计报表前发生的重大会计 差错,应调整比较会计报最早期间的期初留存收益及会计报表的其他相关项目。 d.重大会计差错的内容和更正金额必须在会计报表附注中加以揭示。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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