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准则问答:追溯调整法如何理解和计算?
录入时间:2001-06-01
【中华财税网北京06/01/2001信息】 本准则第三条第四款中追溯调整法是“指
对某项交易或事项变更会计政策时,如同该交易或事项初次发生时就开始采用新的会
计政策,并以此对相关项目进行调整的方法。”由此定义可知,追溯调整法的假设原
理与会计政策变更的累积影响数的计算所作的假定是一致的。在追溯调整法下,应计
算会计政策变更的累积影响数,同时调整期初留存收益、会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其
运用步骤如下:
(1)计算会计政策变更的累积影响数;
(2)根据上述结果,进行相关的账务处理;
(3)根据账簿记录调整会计报表中的相关项目;
(4)附注说明。
值得特别注意的是,在采用追溯调整法的情况下,应计算会计政策变更的累积影
响数,并调整变更当期的期初留存收益;在提供可比会计报表时,对于比较会计报表
期间的会计政策变更,应相应调整各期间净损益和报表其他相关项目,如同新的会计
政策一开始就采用。对于比较会计报表可比期间以前有关会计政策变更的影响数,应
当对比较会计报表最早期间的期初留存收益进行调整,报表中其他相关项目也应一并
调整。追溯调整方法中,会计政策变更的累积影响数不计入当期损益,仅调整期初留
存收益等。 (4)